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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父亲摆脱地方警方飞赴北京 为事件赢得转机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12月03日04:45
  12月2日,王鹏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由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出示的证明。时隔8天,他重获自由。

  失去自由的8天

  刚刚过去的这8天,从11月23日9时直至12月1日20时,26岁的王鹏生平第一次感受到了自由的珍贵。

  “自由就是和家人在一起,一起逛逛街,一起吃拉面,一起打乒乓球,自由就是快乐!”他笑着说。

  回忆失去自由的8天,“感觉就像做了一场噩梦”。

  8天被提审两次

  11月23日早晨8时30分,像往常一样,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出现在办公室。半个小时后,从宁夏吴忠来的3名警察在出示了刑事拘留证后,将他带离了办公室。

  王鹏回忆当时的情景:“石志刚说,你倒霉了,说你把高官得罪了。”

  随后,警方来到他的住处,将u盘、几盘学电脑的光碟、一些证书,还有两个储存卡一并带走了。

  噩梦开始了。

  在警车上,王鹏试图去解释宁夏吴忠警方对此事没有管辖权,依据法律不断地解释自己并没有过错。但据他回忆,带队的刑警大队副队长石志刚根本不理睬他的解释,还挥拳打了他的左脸,很重,很疼。这样的遭遇在后来他被提审时也重复过。

  当天20时许,王鹏被带进了吴忠市看守所。他已经一整天没有吃饭了。

  眼前是一间长方形的屋子,水泥地面,七八个人睡大通铺。

  8天里,他被提审了两次。分别发生在 11月23日和24日。

  据王鹏说,在第一次提审中,石志刚问他有没有诽谤。“我只承认了一份写给马晶晶的骂人的信,仅仅是辱骂,而且是在被打的情况下,被打得没办法。2009年的时候匿名写的,主要是谴责他。”

  他说:“24日下午,第二次讯问我。这次也有打我。也是扇我的耳光,打我的头。打我的都是石志刚。他还恐吓我,你必须要承认,你不承认的话,我就把你爸爸妈妈都抓起来,让你家破人亡。”

  王鹏说,在一次审问中,有人给他提示,“判你一天,也要判”。这让他看不到任何的希望。

  王鹏回忆说,在吴忠市利通分局的一楼讯问室,刑警大队副队长石志刚曾威胁他,“必须按照我说的,不要把你弄成第二个赵作海。你知道赵作海是谁么?赵作海不是没犯罪吗,不还在牢里那么多年?我定你的罪还不是小菜一碟。”

  对于王鹏反映的有个别警员对其实施过暴力,新任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表示,在《吴忠市关于利通区公安分局民警赴甘肃刑拘图书管理员王鹏一事做出的决定》中,第三条指出:“对涉及本案的相关问题进一步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吴海波称,按照吴忠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政法委牵头,由市公安局和利通分局的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针对整个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将进行全面调查。

  吴海波称,若经查证属实,存在刑讯逼供,或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将坚决查办,绝不姑息。

 “特别特别恐惧,就像世界末日来临一样”

  “尤其在晚上,特别封闭。”王鹏说。孤独、恐惧、焦虑,这些冰冷的东西在这个年轻人独处的时刻从内心深处钻出来,最绝望的时候,“眼泪一行一行地默默流淌,直至流干”。在彻夜不熄灯的监室,他一天最多只能睡5个小时。

  王鹏说:“我觉得我这个(案子)就是另一个彭水诗案。我当时不知道舆论关注我,对外面的情况一概不知道。现在回想一下,当时在里面没有想那么多,就是一种单纯的恐惧,特别特别恐惧,就像世界末日来临一样。我也不知道我父亲去北京了,我当时特别担心把我爸妈也抓起来,让我们一家在看守所里面见面。所以每次看守所门响的时候,我都看一下,是不是我爸进来了。”

  对失去自由的王鹏来说,“生活成了一种负担。在里面就相当于动物园里面的狮子和老虎。”

  时间漫长而寂静。早晨6时30分起床,7时30分原地跑操。成百人穿着黄色的马甲大声齐喊“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是他“一天中最痛苦的时刻”。“我没有什么"非",要改什么啊!”

  从每天早上7时40分开始,他不得不开始手上的忙碌他分到的任务是组装打火机,每天需完成2000个。

  几天下来,他的右手食指生出了老茧。日子像白开水一样乏味,令他厌倦。空隙时间里,他的憧憬会重新在大脑里起航,对母亲的牵挂会时不时地冒出来。王鹏的母亲患有胆结石,常年卧病在床。

  他发现,这堵高墙内,自有维持秩序的无形法则。当他将自己的遭遇讲述给同室的人时,他获得了同情,没有人欺负他这个“新来的”。他甚至破天荒地没有被剃光头。

  不过,大多时候,他一直保持沉默,在内心深处,依然期待正义的降临。“刚刚发生的进京抓记者事件、彭水诗案,都是活生生的案例,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权力怎会被如此滥用?”

  “多亏了媒体朋友”

  11月26日这天,王鹏收到了看守所转来的写有父亲签名的条子。父亲王志昌从老家江苏赶来,替他押了1000元的生活费。

  这让王鹏第一次感受到了希望“有救了!”

  呆在看守所的王鹏无从得知,正是执著的父亲摆脱当地警方飞赴北京求助,才让此事有了转机。

  12月1日晚,王鹏在吴忠市看守所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谈了对此案的看法和自己的感受。但新华社记者并未透露王鹏将被释放的消息。隐隐约约间,王鹏的内心里升腾起了希望。

  令他没想到的是,半个小时后,他重新获得了自由。拿到释放证明的那一刻,他长长地叹了一口气,“事情终于解决了”。

  走出铁门,穿过冬日荒凉的农村,他获得了自由。王鹏说,他现在想告诉人们:“这个世界还是挺美好的,是一个处处存在着公平与正义的世界。”

  “多亏了媒体朋友,我才得以平反。”他激动地说。

  王鹏称,12月1日23时许,“吴海波过来,向我作出了4点承诺:第一,立即撤销我的错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第二,立即登报向我及我的家人道歉,挽回我的名誉,肃清不良影响;第三,向我的单位甘肃省图书馆道歉;第四,也是很关键的一点,我的案子是错案,要撤销立案,但这事在我以后考公务员政审时可能会产生影响,我要他们给我写一个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承诺撤案之后,对我的人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影响,他们负全责。他提的是第一条,这是吴忠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后面三条是我自己提的,他们答应了。”

  12月2日晚,王鹏吃掉了整整两碗米饭。在看守所,他一直在吃面条,“吃点方便面就算改善生活了”。

  12月3日,他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同事的陪伴下,回到兰州。那里,他的母亲、女友正等待他的归来。

  本报宁夏吴忠12月2日电

  程序错,一切都错了

  本报宁夏吴忠12月2日电(记者蒋昕捷)“程序错,一切都错了。”今天11时45分,吴忠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上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对宁夏跨省追捕案作出上述评价。

  今天凌晨,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出现“逆转”。吴忠市公安局发文称,该案办理中存在执法过错,随后,当事人王鹏刑事拘留被解除,利通区公安分局两位相关领导也被免职 BR>
  “所谓执法错误主要是职能管辖的错误。”今早刚赴任的吴海波进一步解释说,在刑诉法规定中,对公检法的受案、立案范围有明确要求。他指出,对此类涉嫌诽谤的案件,应该由法院管辖,属于自诉案件。

  “当然有两个例外,一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二是危害国家利益。”吴海波说,在这两个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按公诉案件对待的。

  不过,吴海波认为,具体到王鹏的情况,他此前多次发出一些匿名信件,根据一些部门的核查和声明,这些举报并不属实。从小的范围来讲,对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和个人有一定的骚扰,但这还达不到刑法上规定构成诽谤罪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因此按公诉案件立案就是错误的。

  吴海波把错案原因归咎为“基层执法人员水平低,理解相关法律不到位”。

  对于王鹏的举报问题,吴海波称,根据此前收集到的几十封举报信,利通区公安分局通过刑侦手段和笔迹鉴定,认为其中大部分是王鹏所写。但是即便如此,如果下一步马晶晶等当事人要就涉嫌诽谤提出自诉的话,在法庭上,还是要参照法定鉴定机构认定的证据。此次办案得出的结论将不能作为证据。“因为程序错,一切错”。吴海波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没有媒体的支持,我们家不可能翻案”

  一整夜,他几乎没有休息,因为傍晚时,吴忠警方给他打电话,要他过去,说准备放王鹏了。他拒绝了,告诉对方代理律师周泽将过去处理。

  12月2日1时03分,他接到了王鹏的电话。

  他说,王鹏是用一个固定电话打给他的。“打通了,我问他在哪里,他说住在一个宾馆里面,因为宾馆房间里没有电话,就用总台的电话打给我。”

  他说,王鹏问他,妈妈身体怎么样,他回答,你妈妈的身体肯定已经垮了,但不要担心,有人照料她。王鹏又问他安不安全,他说安全。

  他问王鹏怎么样,被告知挨打了,被扇了十几个耳光,踢了十几脚,两只手也被手铐卡破了。

  他告诉王鹏,即使被释放,也应该向警方提出要求,为他恢复名誉,保证不会影响以后的政审。

  父子俩通话15分钟左右,后来王志昌又想起还有没说的,拨过去,已经无人接听。

  接着王志昌给妻子打电话,告诉她王鹏放出来了,不用躲了。

  一夜电话不断,来自各方媒体。2时30分,《羊城晚报》的记者还打电话采访了他。

  人民网的访谈,除他还有一位嘉宾,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于建嵘是一个著名的维权人士和弱势群体的代言人。

  于建嵘说:“王鹏案让我们认识到今天中国的舆论监督环境并没有彻底的改观。但吴忠市委市政府这么迅速地作出处理决定,我还是表示肯定的。”

  访谈中,王志昌努力表述着对网络力量的新认识:我现在感到网络的威力太大了,它可以伸张正义。“如果没有网络,没有网民的支持,现在我们很可能是有家难回,或者是家破人亡”。

  下午,要求采访的电话接二连三打来。“问题都差不多,对他们而言不重复,对我全是重复,但我要耐心回答,因为没有媒体的支持,我们家不可能翻案。”王志昌说。

  11月27日早上,王志昌摆脱控制他的吴忠警方逃走,从吴忠花900元打车跨省赶到兰州,从兰州中川机场乘飞机直飞北京。

  王志昌说,儿子虽学中文,但也喜欢法律。他受此影响,到北京后直接找了清华大学法学院,但门卫不让他进。他转而求助学生,学生告诉了他周光川教授的电话号码,这位教授找到跟媒体关系密切的人士,最终掀起了一场舆论风暴。

  “这件事说明,群众的力量还是很大的,舆论还是能伸张正义的。”王志昌说。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王鹏案的处理不能止于免职

  在看守所度过8天之后,涉嫌“诽谤罪”的王鹏恢复了人身自由。宁夏吴忠警方办理的跨省抓捕案,在媒体的密切关注下,以撤销案件,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被免职落幕。

  据最新消息,吴忠警方已经向王鹏赔礼道歉并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如果仅就处理这起错案来说,放人、免职、道歉、赔偿,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但对公众来说,此次跨省抓捕案的真相仍然迷雾重重。

  一是这起错案发生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新上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把错案原因归咎为“基层执法人员水平低,理解相关法律不到位”。利通警方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否认了警方刑拘王鹏是受到了来自马晶晶母亲,即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的压力的说法,强调这是分局领导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作出的最后决定,而且马晶晶母亲从未干涉过。但办案民警向媒体披露,刑拘王鹏是当地公检法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过的,并获得了相关领导的批示。

  一个刑事案件由公检法专门开会决定,背后到底是什么因素发生了作用?明显的证据是,马晶晶在银川工作,办案的却是与此无直接关系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而被举报人的母亲“正好”在吴忠市任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因此,在公众看来,马晶晶母亲难逃公权私用的嫌疑。而马晶晶母亲是自治区管理的干部,应启动更高级别的调查,查清王鹏案中都有哪些领导作出了什么内容的批示,背后是否存在公权私用。

  二是王鹏及网帖举报的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是否存在舞弊的问题。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应称,举报不实,并公布了马晶晶答卷的复印件。其开放透明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有网友指出,这一结论并不能让人信服,因为该厅厅长正是被举报参与此事的重要人物,被举报单位多次参与调查,自己查自己,结论的公信力可想而知。有网友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独立的调查组,对答卷原件做笔迹和时间的技术鉴定、对当事人马晶晶进行测谎、对试题有没有泄露等进行彻底的调查,以解公众之惑。

  公众有权知道真相,有关部门有责任调查真相,执法机关及其人员、公众也只有从真相中才能真正吸取教训,获得启迪。调查真相、公布真相是平息舆论的最好方法。独立进行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吴忠警方对王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来扬)今天22时许,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继忠与两名民警来到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的住处,向其送达了对王鹏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这份文号为“吴利公刑赔字[2010]001号”的《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载明:“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5日,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王鹏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共拘留八日。”

  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一千零三元四角四分。

  据周泽介绍,宋继忠在向其送达《刑事赔偿决定书》时表示,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内容,王鹏被利通区公安分局错误拘留了这么多天,精神受到了较大伤害,如果王鹏及其代理律师提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和相关标准,且利通区公安分局认为可以接受,那么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如果相关标准超出了利通区公安分局的接受能力,那么就按照法律程序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对王鹏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周泽告诉记者,他和王鹏将会根据王鹏精神受到损害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并在12月3日针对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起草一份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从迷雾重重的跨省追捕案中学什么

  12月2日凌晨,吴忠警方跨省追捕王鹏一案被定性为错案,但公众对此事的追问和思索并没有结束。

  12月1日是王鹏被刑拘的第9天,也是“风云突变”的关键节点。

  就在当天上午,利通区公安分局的政委汪红东还手捧法律条文,花了4个小时给央视记者解释,为什么说抓人没有错。中午,他没有召开原定的案情通报会,据说是被叫去开会了。下午,政委的手机已停机。12月2日1时传来消息,他被免职了,王鹏恢复了自由。

  这似乎是可以预知的结局。如果你关注过近年来发生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王帅帖案、陕西徐梗荣跟帖诽谤案等案件,你会发现,这一切都有迹可循。

  有网友总结过此类案件的八部曲:1.公民举报或评价官员;2.当地警察千里抓捕;3.网民曝光,媒体介入;4.警方坚称抓捕无错,力证嫌疑人罪有应得;5.媒体持续关注,舆情升温;6.高层介入;7.相关领导被免职;8.舆论归于平静。

  细细审视此类案件,好像从开始到结束,起主导性作用的往往不是司法机关本身。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经常出现“市委市政府连夜开会决定,责成……”、“自治区公安厅听取汇报后认为”等表述。在“群龙无首”的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些警员也无奈地指着记者们说:“就是因为你们来了。”

  这让人不禁怀疑,在短短十多个小时内“逆转”这个案件的,是公权力的介入和来自舆论的巨大压力,还是办案机关的自我反省和自查自纠?

  再回到事件的起点,作为公安机关,为何会犯下如此低级的执法错误?这背后有没有公众普遍怀疑的权力因素?

  新上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今天说,该分局通常都是独立侦查、独立办案的。然而在本案中,司法真的独立吗?

  在今天的利通区公安分局,警员中弥漫着“想不通”的情绪。吴海波把错案原因归咎为“基层执法人员水平低,理解相关法律不到位”。

  一位警员与记者探讨了对诽谤罪的解读问题。他认为即使在公检法内部,对司法解释也经常存在争议。比如公安部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诽谤罪才能作为公诉案件办理,其中前两条很明确,第三条是“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哪些算其他情形?”该警员问道。根据该分局掌握的情况,王鹏多次发出针对马晶晶及其家人的匿名信件。一些部门的核查和声明称这些举报并不属实。从小的范围来讲,这对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和马晶晶个人的工作生活都造成一定的骚扰。

  该警员认为,很多法条中的“其他情形”有类似无法准确解读的问题。

  他还告诉记者,马晶晶最初到公安局报案时,当班警员未予受理,建议他去法院自诉。可是马晶晶当时根本无法判定匿名信是谁写的。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也造成了他自诉的困境,而公诉又达不到“严重”这个程度。

  “设想如果马晶晶不是官二代,3年来有人以匿名信的方式,对他和他的家庭不断地造成影响,作为司法机关该怎么维护他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呢?”该警员说。

  在这位基层执法人员看来,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还需要完善、明确和细化。

  此外,不止一位警员抱怨,此前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并不平衡,有的只采访了王鹏的父亲和报道举报信中的说法。

  不过,吴忠警方并没有坦然地接受采访和监督。

  在最初几天,打给吴忠警方的采访电话都被转给了不掌握案情的宣传部。等记者真正赶到吴忠,最常见的状态就是待在利通区公安分局4楼的会议室里,“喝茶或上厕所”,一直到太阳下山,也没有任何负责人出面接受采访。

  相比之下,同样面临巨大压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向媒体出示此前的调查材料和原始资料,同时坚持3年来的结论:“举报不属实。”且不论这结论能否经受历史的检验,但至少其态度是公开、积极的,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当然,作为媒体记者,要报道与法治有关的新闻事件,也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储备,不断地在采访中加强学习和理解。

  吴忠警方跨省追捕王鹏一案看似尘埃落定,但依然迷雾重重。跨省追捕是不是出于集体决策甚至授意?马晶晶究竟有没有作弊行为?王鹏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对于这些,公众和媒体可以继续追问、质疑和调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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