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央频繁调控楼市 > 调控楼市评论

“央企退房”须摊开“时间表”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12月07日00:24

  “央企退房”须摊开“时间表”

  翟春阳

  人们总是善忘的。1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一则报道,将人们的记忆拉回到8个多月前———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宣布,除了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之外,其他78家非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将退出房地产领域。但8个多月过去了,仅有7家央企转让了股权,另71家央企超过200家地产公司至今未见动静。

  对此有一种解读是“央企拒不退出房地产领域”,而它们之所以“拒不退出”,乃是对房地产市场所蕴含着的巨大利益难以割舍。

  但这样的解读并不严谨。单据《中国证券报》的报道,并无从得出“央企拒不退出房地产领域”的结论———“尚未退出”与“拒不退出”毕竟不可同日而语。个中原委,仍然需要回到8个月前,当国资委明令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领域的时候,并没有设立一个明确的期限,甚至连模糊的期限也没有。没有期限的“清退令”,岂不是一纸空文?

  当然,国资委当时要求78家央企在15日之内上报退出方案,也就是让78家央企自行制定“退房时间表”。但它们最后向国资委上报了怎样的退出方案,甚至有没有上报方案,公众都不得而知。有趣的是,当时舆论只在国资委宣布“央企退出房地产”这一政策时兴奋了一个星期左右,就转而关注其他新出的新闻了,至于国资委要求78家央企“15日内上报退出方案”的事,早已被抛诸脑后。所以我们现在说“央企拒不退出”时,也就苦于“口说无凭”———焉知人家的“退房时间”不是安排在2011、2012甚至2015,“至今未见动静”有何奇怪?

  显然,8个多月来,社会大众一直被屏蔽于“央企退出房地产领域”这一进程之外。也就是说“央企退出房地产领域”这一进程,缺少了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自社会的监督。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形下,不仅各家央企会抱着“拖得一时是一时”的侥幸,就是对央企负监管之责的国资委,其监管的主动性也必大打折扣。

  若问“央企为何不情愿退出房地产”,可能缘于对利益的不舍;但若问“央企为何迟迟不退出房地产”,就要对国资委的政策执行力予以质疑了。当前,国资委应该就央企退出房地产的进展情形向社会说明,应该对自己的监管能力包括政策的落实能力做出检讨,更应该将余下71家的“退房时间表”公之于众。国资委不仅应该将自己置于外部监督之下,更应善用外部监督的力量树立并巩固自己在央企面前的权威。至于国资委企图通过银行收紧资金迫使央企“退房”,且不说银行会不会与国资委步调一致,尚是未知之数,国资委此举适足以证明自身权威之欠缺,不得不接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一现实。

  

(责任编辑:梅智敏)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