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2009年10月20日人民网文章
辽宁本溪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新时期拆迁纠纷中杀人没有抵命的首例案件。该案的判决将成为一个典型案例载入司法实践的史册。剖析这起典型案例,目前来看,其意义已经不仅仅限于本溪男子重新获得了“自由”,更为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层面有效破解了被拆迁户自力救济的方式和程度的司法难题,诠释了公民合法私权受法律保护的深刻内涵。
公民私权受保护历来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法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而保护公民私权,更是制定法律的前提和条件。虽然从此案的结果上看,本溪男子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最终死亡,其结果令人遗憾。但是公民在自有住宅内受到不法侵害,愤而进行防卫,所产生的后果并非主观故意,其所作所为也是在为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和权利不受侵害而做的一种努力和抗争。无论是定义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都改变不了住户是在保护自身合法私权不受不法侵害这个事实。
早在上世纪的1926年,美国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骚扰其住宅的白人一案,其无罪判决一举确立了美国的住宅不受侵害以及公民在家中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准则。对此,有专家提出,希望张剑一案能够成为中国的“亨利·史威特案”,并为我国加强对公民私权利的法律保障奠定基础。
笔者以为,鉴于中国城乡建设发展的趋势,拆迁将成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拆迁过程中,相信还会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甚至是暴力冲突。暴力冲突的结果是引发社会悲剧,而悲剧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一种放大了的随意剥夺他人私权的不良心态。如果我们的法律在此时不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私权,类似张剑刺死强拆者的悲剧就还会不断发生。
所以,本案对增强保护公民私权意识、提升司法实践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方面诠释了公民私权受法律保护的深刻内涵,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此案也为今后审理此种类型的案件提供了有效范本。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此案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对推动司法实践的公开、公正,以及如何有效保护公民私权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