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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假专家从电视转战报纸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09日09:07
  本报记者姚芃

  如果说电视医药广告曾是医疗“专家”忽悠大众的主战场,现如今,报纸医药广告已成为医疗“专家”们的第二战场。而“专家”们在媒体上对中国乃至世界医药发展的突出“贡献”,则要仰仗经营者们的“智慧”与“胆略”。

  医药领域批量复制“专家”

  2009年山东网友于先生把在许多地方电视台医药广告里活跃着的“变脸医药专家”一一曝光,引起舆论哗然。一年多来,“专家”们“南征北战”,创造了一个个医药“传奇”。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发现个别经营者利用我国地域辽阔,消费信息难以交流,更难以核实的情况,在医药领域批量复制“专家”,然后在不同的城市行医卖同一种药。

  中消协发现,几位“专家”身处天南地北,但都共同提出了一种“震惊中医界的观点”:中医治疗中老年慢性病必须“六虚同治”,具体的药物是“二十五味长春方”。这些“专家”,除了姓名不同外,事迹相同、用药也相同。

  “六虚同治”的创始人就是这样。如:其中一位名叫姚文东的“六虚同治”创始“专家”,在某报的广告中被称为出生于吉林的一个中医世家,随父亲自学中医到30岁,后来又到北京中医院担任中药医师。

  在另一家报纸的广告中,名叫姚文东的“专家”却被称出生于一个新闻世家,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了用“六虚同治疗法”治疗中老年慢性病的观点。

  而在另一则广告中,一位名为丁玉球的“专家”又成了上述观点的提出者。

  在湖北省武汉市某报纸上刊登的标题为《80岁前不显老》的广告文章,介绍了一位名叫鲁南的“专家”的生平事迹;而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家报纸刊登时,广告文章标题改为《80岁前不衰老》,全文基本是一字不差,主角却换成了一位名叫宋莉霞的“专家”。

  在辽宁省一家报纸上刊登的介绍一位名叫孙应泉的“专家”行医经历的广告文章,其内容和湖北省一家媒体上刊登的介绍一位名叫苏同生的“专家”的行医经历大同小异。

  在这些广告中,大多未明确说明“专家”

  的工作单位。有一家标出了“专家”是北京中医院的退休医师,但经核实,北京中医院在职以及退休职工中,并没有这名“专家”。

  经营者复制“专家”只为卖药

  如前面所提到的“六虚同治疗法”治疗中老年慢性病的广告,最后落脚点都是推荐“二十五味长春方(长春宝丸)”,宣传这种药可有效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中老年慢性病。此外,广告中还称,该药配合少量西药,对心脏病、风湿骨痛、肾虚等疾病都有明显的治疗作用。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特别提示说,这种辅助用药的宣传与以往的宣传不同的是,其要求患者暂时不要停用主治药品,这样既达到了卖药、多卖药的目的,同时在短期内又未必严重干扰患者的正常治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例如,其广告称“高血压的患者,使用"二十五味长春方"加少量的降压药,仅仅两味药,一个月即可实现稳压的理想效果”;“糖尿病的患者,前3个月用"二十五味长春方"搭配降糖药,半年后停服西药,不仅血糖平稳,而且所有的并发症都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公开查询的执业医师信息库

  针对以上情况,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要相信正规医院和公认的医学观点的可靠性,不要相信有什么“万能”理论和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特别是不要贸然停用常规治疗的药物。

  要核实有关“专家”身份的真实性,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初步查询,对于那些仅有一两篇报道、对职业经历遮遮掩掩的专家要格外小心。

  对于标出单位的“专家”,要看他在本单位参加过哪些有质量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假“专家”参加真医院活动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出场率为零,那就基本上可以确定是假的了。

  对于药品的功能,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查询。正规药品都有批准文号,按批准文号查询直接准确。消费者通过药品名也可以作初步的查询判断。

  就有关假“专家”难以鉴别的问题,中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执业医师信息库,接受公开查询,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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