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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持押金单拿不回押金 酒店称已退律师不妥协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12月09日15:23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薇报道:为帮朋友开房入住酒店,市民郑先生到酒店交付了现金并保留酒店出具的押金单。然而,3天后当郑先生凭押金单到酒店取回押金时,却被告知200元押金已退给住客取走。“押金当然是退给手持押金单的人,怎么可以随意退给住客!”郑先生近日忿忿不平地向羊城晚报报料。

  11月6日晚,郑先生的一个朋友的朋友从香港经广州去北京,由于第二天一早要赶飞机,郑先生受朋友之托安排其入住机场路225号银鹰大酒店,当时郑先生垫了400元押金,酒店也开具了押金单。几天后,当郑先生返回酒店准备取回余下的200元押金时,酒店前台却告知他,住客已把押金取走了,并在押金底单上签了名。郑先生感到十分不解,由于托自己安排酒店的朋友近期远行一时无法联络上,而郑先生又没有留下那位住客的电话,所以无法核实酒店是否已退回押金。于是郑先生要求酒店按规定,凭押金单退钱,但酒店方坚称押金已退给住客。为此双方争执不下。

  记者询问酒店方,对方回答,退房当日早晨住客办手续时表示,帮自己开房的朋友去佛山了,押金单在朋友那里拿不回,自己要急着赶回香港,所以就一并结账,顺带取回押金。记者了解到,一般酒店的押金收据一式三联,红色的单据由顾客保管,白色和蓝色的由酒店保管。郑先生还保存着这张红色的押金单,在这张单子上,还清楚地标注着“退房时凭此单退押金,退房后15日结算有效”字样。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赵绍华律师表示,很多情况下,入住酒店的开房人和住客是分离的,既然有押金凭单就该持单退钱,而不是谁是住客谁取。“银鹰大酒店的做法绝对不妥!”他指出,押金单是酒店与押金凭单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郑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应将住客定为该案件的第三人,并由住客承担押金退款义务,酒店在此案中存在严重的做法不妥,酒店有义务协助开房人找到住客退回押金。

  张薇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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