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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民警索贿“捞人” 获刑3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2月09日15:11
  中广网兰州12月9日消息(记者张孝成)甘肃嘉峪关市民警王兴斌因索贿从看守所“捞人”近日被判有期徒刑3年。

  王兴斌原来是嘉峪关公安巡逻支队干警。2008年12月,他参与侦办一起涉嫌赌博犯罪案件。不久,涉嫌赌博的犯罪嫌疑人于某通过关系请王兴斌疏通,把自己从看守所“弄出来”。为此,王兴斌向于某家人索要3.5万元。

  于某行贿后并没有能走出看守所,而是在2009年被嘉峪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于某和家人向检察机关举报检举了王兴斌受贿一事。

  嘉峪关市法院审理认为,王兴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他人财物,已经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王兴斌不服,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日前,甘肃省高院审理后判定,王兴斌行为构成受贿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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