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直门爆炸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张宝华
刘洋)近日,东直门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森,因涉嫌爆炸罪被东城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案发当天,雷森安放自制的爆炸装置后,躲在十米外遥控其爆炸,爆炸致一名美籍留学生腿部受伤。
案发现场遗留遥控装置
10月21日中午,
东直门外天恒大厦前的草坪附近发生爆炸,将途经此处的一名30岁美国籍留学生炸伤,致其腿部轻微受伤。据目击者称,当时发生震耳的炸响后,靠近人行道的路边升腾起了一个巨大的蘑菇烟雾。
事件发生后,北京警方调动大量警力封锁现场,展开侦查工作。在现场,警方发现较为完整的遥控装置,并提取其他现场遗留物。通过调取事发地监控等工作,警方初步锁定21岁的四川人雷森与此案有关。
据雷森在京的暂住地怀柔某市场商户称,东直门爆炸案之前,有人在市场内曾购买过焊锡、灯泡、遥控玩具汽车灯几样物品。经过照片确认,购买者为雷森。
嫌疑人现场引爆后逃离
10月27日,雷森再次返回北京时,被警方控制。
据了解,雷森性格孤僻,有很强的自卑心理,与父母及他人均难以很好沟通相处,继而产生厌世情绪,故预谋以爆炸方式炸伤他人报复社会。案发前,雷森在其暂住地附近的市场,购买自制遥控爆炸装置等材料。
雷森供述,10月21日中午,他从怀柔乘坐长途车到东直门。徘徊后,他将爆炸装置安放在东城区东外大街天恒大厦停车场前绿化带内的树丛中。随后,他躲到十余米外的公交车站处遥控引爆,后将遥控装置丢弃并逃离现场。
据知情人透露,雷森曾在南方某无线电厂打工,熟悉一些有关电线电路知识,其引爆的爆炸物实为烟花火药。
将面临三年以上刑罚
东城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雷森为报复社会,自制爆炸装置并在市中心街区人员穿梭的便道上安放,遥控启爆,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已造成人员受伤结果,故以涉嫌爆炸罪,对雷森批准逮捕。
据了解,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