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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小姐威胁“告你强奸”被焚尸 事因费用纠纷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2月11日02:50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与歌厅小姐在“交往费用”上产生矛盾,对方威胁“要么给钱,要么告你强奸”,嫖客张金州将小姐邱某杀害。12月8日,市一中院判决张金州犯故意杀人罪获死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2万余元。

  今年41岁的张金州是河南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法院查明,今年2月14日晚上6点左右,张金州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租住的房间内,因“交往费用”问题与邱某发生纠纷后,用手扼压邱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然后将邱某的尸体背到该村一间空置平房内焚烧。

  张金州供述称,他在某歌厅唱歌认识了邱某,两人认识后不久就发生了关系。事发当晚两人又一次发生了关系,之后他给了邱某200元钱。但邱某却向他要2000元,还称“不然就告你强奸”。他听了后非常生气,将其掐死。

  案发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将张金州抓获归案。

  作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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