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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工伤赔偿标准虽提高 同命同价路还远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12月11日07:37

  四川律师:工伤条例虽修改同命同价路还远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虽提高了赔偿标准,仍难撼工伤赔偿4大痼疾

  昨日,在成都某工地受伤的农民工姚明全,还在为自己的工伤赔偿金奔忙。虽然法院已经下达了强制执行书,但是他所在的单位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12万多的赔偿金又变得遥远了。

  成都公益律师程积焱说:“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让‘同命同价’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用工单位仍然掌握主动权,劳动关系仲裁等前置程序不改变,真正的‘同命同价’依然遥远。”

  四川律师们谈到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认为至少仍有4大痼疾横亘在“同命同价”的前面。

  进步1

  赔偿标准从11万到34万

  “这意味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仅这一项就将提高20多万。并且不仅城乡,连省市之间的区域差异都将打破。”——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

  城乡“同命同价”的问题,被摆上台面已经有些年月。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以来,这个问题又一次成为焦点。但在这部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数额来确定死亡赔偿金”。

  由于“相同数额”一词并未完全明确,在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的案件中,就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在同一起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全是农村人口,那么相同金额依然是农村赔偿标准。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在这一方面有了更明确的说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打破地区限制,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条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根据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四年来的数据,显示现在四川农民工的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只有11万多。

  “这意味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仅这一项就将提高20多万。并且不仅城乡,连省市之间的区域差异都将打破。”在工作站的公益律师们看来,这可能是征求意见稿中,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一项。

  痼疾1

  劳动仲裁依然难

  “一个农民工的工伤赔偿官司,仅劳动关系仲裁这一个程序就用了8个月。” ——律师程积焱

  程积焱律师曾代理过一个农民工的工伤赔偿官司,仅劳动关系仲裁这一个程序就用了8个月。

  2008年12月23日,41岁的农民工李国利,在成都市锦江区某工地受伤。由于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2日,他向市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劳动关系仲裁申请。按照国家规定,这一仲裁程序时间最多不超过两个月。但是直到2009年12月2日,仲裁结果才终于下达。在此期间,程积焱律师曾多次找到市劳动仲裁委,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工作太多,一时处理不过来。”

  而当劳动关系确认后,用人单位佐能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后,用人单位再上诉要求二审。而距他受伤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为了治伤,他回到自贡卫平镇老家,自己从银行贷款8000元,现在都已用完。医生告诉他,受伤的左腿可能出现功能性障碍,以后不能再做体力活了。但直到现在,他还没能进入工伤认定程序。

  痼疾2

  劳动合同不完整

  “工作站成立4年多,我没有看到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 ——律师李铁

  “工作站成立4年多,我没有看到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工作站主任李铁说,由于农民工在雇佣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签订完整的雇佣合同并购买保险。按照目前的法律,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还要靠农民工自己。

  下面是某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认定不服,提交的二审起诉书中的两句话。“李某不是我们单位的职工,根本不认识他,谁叫他们来我们这里工作的我们不知道。”“我们请的工作人员中,没有李某的名字,他不属于我单位人员。”

  就因为这两句话,农民工李某需要找到其他工人作为人证,同时还要拿齐尽可能多的书面证据,并且保证开庭时,自己的证人都能到场。且不说李某可能不懂法,不会找证据,就保证所有证人出庭作证一项工作,他就需要花费一番周折。而实际情况是,农民工如果是异地打工,单独作业,可能连证人都找不到。作为利益一方的包工头,也可能对作证其他工人警告威胁。

  痼疾3

  用人单位不见了

  “这样的情况要等到明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才会改变。” ——律师程积焱

  2008年6月15日,仁寿县农民工姚明全,在成都进行危房拆除时,突然受伤。走了两年的工伤程序。今年,法院终于判决,用人单位琉璃联运处一次性赔偿他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123359.67元。

  拿到判决书后,姚明全回家养伤,不久后,法院又对用人单位下达了强制执行书。可是在此期间,这个单位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偌大的办公室只剩下几张办公桌。“我连农活都干不动了,但这12万找谁赔?”姚明全又一次陷入迷茫。

  “这样的情况要等到明年7月1日后,才会改变。”由于一些用人单位资金不足,又没给农民工买保险,遇到事情就撤漂,姚明全的情况并不鲜见。而在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还没有出现与之相关的条款。

  程积焱律师说,等到明年7月1日新的《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将被分散,即使没有买保险的农民工,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期支付补助,然后再由相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追讨。同时,只要给农民工买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承担很大一部分的赔偿责任。或许到那时,工伤赔偿执行难的问题会有所改善。

  痼疾4

  15天期限等于零

  “一套程序走下来有13个,加上强制执行有14个……时间最长的近3年没能走完程序。”——律师李铁

  在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到“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而实际情况是,“事实清楚”和“权利义务明确”这两项很难达成。由于农民工和用人单位难以签订完整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就无从谈起,到最后依然要走前置程序。

  而在劳动关系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可以起诉要求一审、二审;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然后起诉一审、二审;接下来的伤残鉴定,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一套程序走下来有13个,加上强制执行有14个。”在此前的采访中,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救助工作站主任李铁律师曾说,在他们接受的案子中,时间最长的近3年没能走完程序。

  而在修改后的保险条例中,除了扩大工伤范围以外,又加了一条,在工伤认定中,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跳过行政复议阶段,看起来好像简化了程序。

  “其实主动权还是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果不服工伤认定结果,依然可以选择走这套程序,把时间拖得更长。”在程积焱律师看来,就目前法律而言,不管是劳动关系仲裁举证,还是工伤认定的程序上,用人单位依然掌握着主动权。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实习生郑妮妮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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