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12月10日电记者褚晓亮12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吉林商业大厦火灾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这7名责任人包括:吉林商业大厦总经理叶刚、主管消防副经理佟建波、主管电力设备副经理岳长贵、主管变电所科长曲立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光以及两名电工吴春海、宗久顺。
2010年11月5日,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经过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吉林商业大厦火灾起火原因是大厦一层二区斯舒郎精品店仓库起火点范围内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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