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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管出新规温柔执法:不准打骂随意没收

来源:亚心网
2010年12月14日00:4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帮助住户搬家。记者 秦梅花 摄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帮助住户搬家。记者 秦梅花 摄

  乌市城管部门出新规温柔执法 不随意没收商品

  核心提示:为改变城管执法人员形象,近日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提出上述要求。

  亚心网讯(记者 姚丹 实习生 马阳阳)今后,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以教育规劝为主,不准刁难、打骂违法当事人,不准违规罚款、扣押、处理罚没物品。

  为改变城管执法人员形象,近日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提出上述要求。

  据了解,新规中共有36条,具体内容涉及着装规范、仪容规范、举止规范、礼节规范、执勤规范、执法规范、用语规范等方面。

  其中在着装规范中,对于工作服怎么穿、帽檐的高度等都有细致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必须着工作服,身着工作服时不能外出办私事,其中仪容规范甚至详细到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能化浓妆等细节。

  在执勤规范、执法规范中,要求在执法检查和办案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带上摄像机或者照相机,拍摄执法全过程,一方面规范执法,一方面也是全面取证。

  对于此次新规的出台,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督察处负责人说:“以前部分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仪表不是很注重,在市民中造成了负面影响。另外,温柔执法是一个良性循环,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后,城管素质高了,形象好了,老百姓的支持度也会随之提高,从而提高执法效力。”

  据了解,对违反新规的行为,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认识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处罚参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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