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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河区规划局原总工职务侵占317万一审获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2月15日08:16
  买下温泉度假村之后,公司大股东“左手换右手”,将度假村转卖给自己控制的另一个公司。昨日,原天河区规划局总工程师张晓东因职务侵占317万元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庭审中,张晓东否认全部指控,并咬定原天河区规划局某局长才是实际大股东,但法院昨日的判决并未采纳他的这一说法。宣判后,张晓东当庭表示上诉。

  买卖度假村谋取私利

  被告人张晓东现年48岁,加拿大籍。2005年张晓东任广州市天河区规划局总工程师。2006年11月,张晓东注册成立了广州市仲亿行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当年12月,仲亿行公司以854万元人民币买下从化温泉“正大度假村”。

  张晓东还是另外一家公司——广州市隆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据指控,2008年5月到7月,张晓东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将“正大度假村”以80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隆胜企业,而会计师事务所对“正大度假村”评估的价值是1122万余元。如此“左手换右手”一倒腾,张晓东侵占了差价317万余元。

  自称在某局长授意下进行

  张晓东辩称,仲亿行公司是在原天河区规划局某局长的授意下成立,某局长才是幕后真正大股东,公司由他两人一起实际控制。因此起诉书中“未经股东同意”的陈述没有依据。

  按照张晓东在法庭上的说法,他在天河区规划局任总工程师期间和某局长关系很铁,因为某局长作为国家干部不能开公司,而两人又看好从化温泉的发展前景,因此某局长做幕后,自己出面将其买下,但筹钱的过程是两人一起完成的。张晓东说,买下“正大度假村”之后,因经营不善一直亏损,只好再转卖。转卖过程和买入时一样,也是某局长授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某局长是涉案公司真正股东,张晓东犯职务侵占罪成立,于是作出上述判决。(曹晶晶 李慧) (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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