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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在妇联眼皮底下被男同事暴打大连市妇联表示无能为力妇女“娘家人”难维权击中法律软肋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15日09:22
  本报记者霍仕明张国强

  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大连市妇联维权”字样,仅用时0.071秒便找到相关网页百余万篇,其内容基本都是介绍辽宁省大连市妇女联合会近年来的一些先进的经验做法和维权工作显著成效。然而,近日发生在大连市妇联下属单位的一件女教师被殴事件,却令大连市妇联以往宣传的良好形象大打折扣。

  女教师被男同事打断三根肋骨

  大连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是一所综合性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1995年,由大连市妇女联合会主办。据事件的受害者丁女士介绍,自1996年开始,她便在大连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工作,主要从事英语课程教学并负责英语组管理工作。不久前,她向培训中心提出不再负责英语组管理工作,在外面学习一下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培训中心也同意了。

  在丁女士不从事管理工作后,培训中心招来一位30岁的刘姓男老师,来负责英语组的管理工作。11月30日,学习结束后丁女士回到她原来的办公室座位上刚坐下,新来的刘姓男老师也来到了办公室。随即二人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男老师居然伸手一把抓住她并立即将其打倒在地,随后又用脚对她一顿乱踹,直到被同事们拉开才停止毒打。

  被打后的丁女士浑身疼痛、恶心、头晕,随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并住院治疗。住了几天医院的丁女士仍然觉得浑身疼痛,12月9日,在医生的提醒下,丁女士又做了一次CT检查。检查结果为三根肋骨骨折。这一结果令丁女士和医生都吓了一跳。

  市妇联表示无能为力建议报警

  事发后,大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像丁女士的这类遭遇,妇联也无能为力,只能建议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丁女士认为,作为在大连市妇联下属单位员工,担负着妇女维权重任的“娘家”大连市妇联理所当然应为其“撑腰”维护自己的合法,但没想在却在“娘家人”面前遭遇了“闭门羹”。

  随后,丁女士只好向所辖的桂林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经受理了丁女士被打一事。

  妇联维权法律体系仍需完善

  综观整个事件,本来在妇联下属的单位发生这种事情已经足以让人无法理解,但更令丁女士没想到的是,作为“娘家”的妇联居然不力所能及地为其维权,而是简单地将责任推给了公安机关。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对于中国广大妇女来说,对“娘家人”最直接的认识就是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六项妇女权益,即妇女的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以及婚姻家庭权利。但是法律对这些权利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因此,妇联在开展维权工作,基本上是以由说服教育式为主,妇联都是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力量不够,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这也是本案中妇联无能为力的根源所在。”

  王利民教授还说:“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虽有位但却很难有为,难以施展手脚去为弱势妇儿争取合法的权益。如果要想让妇联真正成为中国广大妇女的"娘家人",立法机关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转变维权工作机制,让妇联维权由说服教育式的独家维权向社会维权转变。”

  另有专家指出,妇联的维权,小而言之,涉及的只是一案一情,大而言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它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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