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陈菲 崔清新 杨维汉)中国政府15日对备受关注的“新拆迁条例”“破例”二次征求公众意见。新征求意见稿在强调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的同时,以更加严格的征收范围、更加人性化的补偿标准和更为公正的征收程序,进一步加大了对被征收人利益的保护。
近些年来,中国围绕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话题不断,争论也不断。无论是发生在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还是先后发生在四川成都和江西宜黄的拆迁自焚事件,每次都会吸引无数人关注的目光,使之迅速成为全社会舆论的焦点。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此后,立法部门又加大了对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征集。在广泛征集意见基础上,事隔10个多月再次公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公众意见。
当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如何更好地从实际情况出发,既有利于稳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又在这一进程中切实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核心是要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既要使公共利益需要得以实现,又要使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不能使被征收人利益受到损失,应当充分做好群众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位负责人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也表示,二次征求意见说明这项制度设计本身非常复杂。因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体的房产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如何使它和公共利益之间形成有机和谐的平衡,是制定过程中的一个巨大挑战。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二次征求意见稿设计了更严格的征收范围、更人性化的补偿标准,以及更为公正透明的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的补偿是中国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在现实社会中,很多都是因为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标准,不肯或者不愿意搬迁,从而导致了“强拆”和“抗法”矛盾的发生。
对此,二次征求意见稿在强调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同时,还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这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不使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针对不愿搬迁百姓,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采取了强制拆迁的行为。这个过程导致了中国一些民众和强拆部门之间的对抗,个别人甚至不惜以“自焚”等极端行为抵制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恶性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二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要求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实质性的进步,受到广泛好评。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授沈荣华说:“不管任何形式的暴力拆迁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都是侵犯公民利益的。即使出现了"钉子户",影响到公共利益,也应该通过法律程序和法院的判决来强制执行。”
政府实施哪些项目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哪些不能进行征收也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对此,二次征求意见稿在规定了七种被允许征收的情形之外,强调,这些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此外,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对征收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
“不论从内容还是立法程序来看,这次拆迁立法的进程体现了中国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法治精神和民主精神,折射出有关立法部门严谨的立法态度和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立法理念,应予以充分肯定。”沈荣华说。(参与采写记者:周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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