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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复合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 不符者收回廉租房

2010年12月16日07:36

来源:南宁晚报  

    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物尽所值?如果挪作他用,又该如何监管和查处?今后,这些疑问都将得以明晰。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主管部门对于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9种渠道保证资金来源

    问:每年南宁市都有一批廉租住房投入使用,如何保障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来源呢?
    答:《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9个方面。

  保障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问:目前,南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被挪用,《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新建、改建和收购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其中,新建廉租住房开支,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建廉租住房的开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支出。改建廉租住房开支,是指对已收购的旧有住房和腾空、收回的公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收购廉租住房开支,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购房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包括支付的房屋价款等开支。发放租赁补贴开支,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资金分类拨付至单位或个人

    问: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拨付到单位或个人账户?
    答:《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根据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和投资计划、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收回、维修、物业管理和廉租住房保障所需的工作经费等。

  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核拨的补贴,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主管部门账户,由该部门统一支付。具备实行集中支付条件的,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直接拨付到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而新建、改建和收购廉租住房,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主管部门,由其支付给廉租住房建设单位或销售廉租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具备实行集中支付条件的,市财政部门应当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廉租住房建设单位或销售廉租住房的单位或个人。

  不符合条件将被收回廉租房

    问: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物尽所值?如果挪作他用,又该如何监管和查处?
    答:《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于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跟踪复核,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

  市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小欢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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