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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官员:尽量不增加中等排量车主税负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18日02:19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要尽可能的不增加1.6L-2.0L排量小汽车纳税人的税负。”继对车船税法草案征求到近十万条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昨日在网络访谈时透露了上述内容。

  对于是否考虑适当下调2.0L排量车的税额,黄建初表示,国家在现阶段调整税制时,重点放在完善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尽可能不增加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黄建初表示,经过统计,1.6L-2.0L排量的乘用车占乘用车总量的28%,数量较多,而这部分车主多数属于工薪阶层,应考虑尽可能不增加或者不过多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

  车船税法草案提出,适当调高1.6L-2.5L的车船税。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认为,这增加了大多数车主的负担,排量在2.0L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主要用于基本生活需要,不应一律课以重税,希望适当降低排气量1.6L至2.0L的乘用车的税额幅度。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昨日接受网络访谈时认为,1.6L-2.0L车船税不宜下调过大,应保持与小排量车之间的税额差距,配合消费税等税种起到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调节作用。

  ■ 焦点回应

  有网友提出,因地方限行政策而限制车辆使用的,为什么不给予税收减免?另外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为什么要对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呢?

  限行与车船税无直接联系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认为,车船税是保有环节的财产税,这就意味着只要保有车船,就应缴纳车船税,它与车船是否实际使用,使用程度等并没有联系。这与燃油税多使用汽车多缴税,少使用汽车少缴税不同。车船税是纳税人保有该项资产所需支付的成本,不受使用情况的影响。

  高萍表示,部分城市实施的“限行”办法是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所实行的一种交通管理制度,车船税是通过人大立法的一项税收制度,二者本身并无直接联系。

  这次车船税法草案中提出“对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旨在通过减轻节能和使用新能源车船在保有环节的负担来鼓励或者引导纳税人拥有节能环保型汽车。

  由于车船税是每年都要征收的,这一信号会对价格比较敏感的纳税人购车选择行为产生影响,从而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的消费,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哪些车船属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标准,进行认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征集到的近十万意见中,有8300多条反对制定车船税法。有网友问,在国家对车辆已收取购置税、燃油税等税收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取消车船税?或者将车船税与燃油税合并?

  车船税调节收入分配促减排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选择在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征税,是税收制度设计中很常见的做法,不同环节的税种有不同的作用或实现不同的目的。同时在三个环节对机动车进行征税也是国外税收实践中的正常做法。车船税除了在获取税收收入的同时,还要发挥在收入分配以及节能减排上的一定调控作用。不能因为此次车船税改革为实现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调控作用与燃油税有重复之处,就要求取消车船税或将车船税与燃油税合并。

  苏明说,车船税具有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一是通过车船税来筹集财政收入,尤其是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二是在调节功能上,具有调节分配的作用。通过对全体公民中拥有车船的部分人征收车船税,用于提供全体公民都可以享受的社会公共服务,客观上对节能减排也有调节作用。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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