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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发展趋势 探索矫正新路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19日08:28
  社区矫正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顺应了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据了解,广东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6年开始,在4个市7个区局部试点,2008年在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实施试点,2009年底起在全省全面试行。多年来,在司法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覆盖到全部21个地级以上市、121个县(区、市)、1623个街道(乡镇)司法所,实现县区、镇街全覆盖,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991人,期满解除或终止矫正3254人,仍在册监管9737人,重新犯罪率为0.08%。

  广东的社区矫正从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入手,从社区矫正组织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制度3个层面上制定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在完善和规范接收、登记、建档、建立矫正个案、考核、奖惩、解矫等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程序上下功夫,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为社区矫正的规范开展建立了制度平台。

  目前,广东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形成了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地的法、检、公等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纷纷出台本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和意见,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协同司法行政部门监督考察社区服刑人员、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及加强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等方面,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财政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经费支持,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政策范围内对矫正对象在生活、就业等方面适时给予帮助。目前,广东的社区矫正还组建起了专群结合的3支工作队伍: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有社区民警参加的执法工作者队伍、由社团组织、热心人士、专业人士、义工和大学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及由政府向社会招聘或向社工组织购买服务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同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未成年、判处缓刑和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作为重点对象,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个别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情景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职业技能等日常教育。

  为了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就业谋生等问题,减少诱发重新违法犯罪客观因素,广东省司法厅还联合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环节衔接要求和各类帮困扶持措施标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救济社区服刑人员,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籍的落实责任田、责任山,对生活困难、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临时救济和困难补助,对有就业需求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推荐与介绍,提供技能培训等帮助,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在办理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未成年的帮助复学。

  李晓 刘洪群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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