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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矫正权力与权利的强弱失衡

2010年12月16日05:49

  来源:济南日报

  矫正权力与权利的强弱失衡

  强拆等悲剧固然与“卖地财政”有关,但其真正的根源则在于唐福珍们权利的弱势与政府权力的强势。若无这样的强弱之势,唐福珍式的悲剧就不会发生;这样的强弱之势一日不消除,则即使没有“卖地财政”、没有“拆迁”,唐福珍式的悲剧还会以其他方式呈现

  当前农民维权方式有升级趋势

  近日在全国开展的拆村运动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这场拆村运动的政策背景是国土资源部2006年推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随着这一政策推出,地方上违背民意的强拆日益增多,曲解政策现象时有发生,地方的土地财政冲动愈发高涨。《新京报》邀请农村专家剖析诸多违规现象的深层根源。专家一致认为,问题不在政策本身,财政体制缺陷不能保证地方政府为民服务、宅基地财产权的不明确、宅基地未能按市场化流转等问题的存在,最后导致农民土地权益被剥夺。

  由于利益冲动,很多地方都把侵占农民土地作为获取利益和政绩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近20年来农民被征地约1亿亩,获得的征地补偿费与市场价的差价约为2万亿元。改革开放以来,至少有5000万到6000万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他们有的成为城市居民,但还有近一半没有工作、没有保障。土地问题已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成为农业税取消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焦点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涉及巨额经济利益,也就决定了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当前农民维权方式有升级趋势,冲突的激烈程度在提高。在税费争议时代,最主要的抗争方式也就是上访、相互宣传等,但在土地纠纷中,农民动辄就到县、市政府部门门口或被征土地上静坐、游行示威甚至到高速公路、铁路上静坐。冲突变得激烈,与警察的冲突也时有发生。农民抗税时,中央是明文规定禁止使用警力的。但在土地纠纷中,我们看到经常有地方政府动用警力对付抗争的农民。

  为什么见不得农民得好处

  五岳散人在《华商报》刊文说,强拆能让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增加,让大多数没有被强拆的老百姓得利了。但即使这样,强拆也不具有合理性。

  且不说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在任何一个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时期,地价一定会飙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东京等都市的边缘不知造就了多少农民亿万富翁。就算是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使一部分农民得到好处,难道这不是各级政府应该做的吗?某一个人有一块地,碰上了商业开发,只能说他运气好。旁观者可以从道德上指责某个漫天要价的人贪心不足,但讨价还价是人家的权利。如果要惩罚这人的“贪心”,大不了修改规划,不要他那块地,让其发财的梦破灭。没有任何人和组织可以用暴力的手段去剥夺人家的房屋、土地。

  晚明的大思想家黄宗羲曾评价“非法之法”是“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 利不能给下层的人得到,福必定都集中在上层。可那是四五百年前的帝制时代呀,为什么今天还有人见不得农民得到一点好处?

  矛盾根源在于权利弱而权力强

  翟春阳在《青年时报》刊文说,当下人们对如何避免强制拆迁、如何避免唐福珍式悲剧,普遍存在误区,如很多人认为强制拆迁的根源在“卖地财政”等等。强拆悲剧固然与“卖地财政”有关,但其真正的根源则在于唐福珍们权利的弱势与政府权力的强势。若无这样的强弱之势,唐福珍式的悲剧就不会发生;这样的强弱之势一日不消除,则即使没有“卖地财政”、没有“拆迁”,唐福珍式的悲剧还会以其他方式呈现。

  肖余恨在《华西都市报》刊文说,在中国改革过程中,多数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在一些地方,强大的行政权飞扬跋扈,以各种方式突破现有法规,已引起公众警觉和不满。一个令人痛惜的事实是,公权越界现象屡现,在被纠错后还层出不穷。究其实质,是有些官员和部门从根子上缺少对法律的敬畏,缺少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起码尊重。这暴露了行政权力缺少必要而有效的限制,同时公权违法的成本太低,只要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就可任意妄为,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叫停了事,缺少必要的追责和赔偿。而现有的司法救济成本有太高,客观上放纵了公权的张狂。

  权利得到尊重才能化解矛盾

  《南方都市报》刊发社论说,强制拆迁所引发的激烈交锋,已发展到拆迁现场与社会舆论两处战场。一方面是强拆现场的利益之争,令生者不惜以死相拼,付出血泪乃至生命的代价。另一方面是舆论思潮上的分歧,已经处于针锋相对、彼此难容的境地,竟至于应邀讲学者要推椅离席、万千网民群情涌动。

  从宜黄官员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到万载书记的“如果没有我们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一些基层官员已经把这种看不到个人权利的发展至上观提升到了“国计民生”的认知高度。深入来看,这种由权力自大所衍生的道德自负,既垄断了关于如何发展的话语权,又将公民个人权利置于由垄断者予取予夺的轻浮境地。

  围绕强制拆迁其实存在两个版本的事实,一个是公众因为个人权利意识日渐高涨而反对强拆,一个是基层官员因科层推力、职业升迁而支持强拆。这两种事实反映出公民和公仆两个群体的意志差异和对立。

  鉴于此,强制拆迁的终结难免要触及这样的艰巨命题:究竟是要保护权力,还是要保护权利。在理念和话语分歧如此之大的今天,要在现有框架下完成这种权力与权利之间的重新安排,其窘迫不难想见。这可以说明,为什么新的拆迁法规一直难产,为什么新规草案早已向社会公布、依然会出现各说各话甚至针锋相对的极端立场。不可否认,拆迁条例修订是朝向公平正义的一种调和努力,但公平正义能实现到何种程度,依然受制于更为宏观的框架。公众可以呼吁,但不可以左右,这是强拆背后的利益与理念冲突仍会持续的原因所在。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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