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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获批 违建楼可整栋没收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12月19日11:54

  今后,开发商无规划许可证建房或者超出规划建房,将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规定,对于那些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对此,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开发商无证建房或者超规划建设某栋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几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整栋予以没收,如果已经发售的,则没收其违法所得。

  而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开发商违规建设导致市民财产受损,或侵犯居民“阳光权”等问题,则属于相关民事赔偿问题,该条例因此未予以明确。

  此外,昨日的会议还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的决议等。(记者 武静)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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