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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食堂吃饭被烫伤 单位拒赔精神损失费(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0年12月20日07:53
小王脚部被烫伤
小王脚部被烫伤

  小王即将大专毕业。12月19日,她说:“今年7月,我和另一个同学应聘到一家药品公司实习。11月13日下班后,我们去单位食堂吃饭时,食堂师傅推着一大桶刚做好的稀饭,不知道怎么回事,稀饭桶忽然歪倒,热稀饭一下倒到了我俩的脚上,把我们烫伤了。”事后单位食堂确实把医药费、误工费给付了,但小王想要的其他损失费,食堂却不给。

  滚烫稀饭倒在她俩脚上

  12月19日,记者来到两位小姑娘所在的医院。小王的伤势差不多好了,已经办理出院。她的同学小夏还在养伤。小王虽然已经康复,但左脚脚踝处的皮肤颜色发红,上面还有些疤痕。小王回忆说:“因为快要毕业了,我和同学小夏赶紧找单位实习,这家制药公司去学校招聘,我们俩就应聘过来了。7月份的时候,我们开始上班。11月13日下午五点半,我们去单位食堂吃饭,大家都在排队,我和小夏也慢慢排着,食堂师傅推着一大桶刚做好的稀饭从我们前面穿过来,也不知道是因为什么,那一大桶稀饭一下就歪倒了,浇到了我俩脚上。

  当时发生这事,我俩都吓蒙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老员工赶紧让我俩把鞋子拖下来,用凉水冲。”

  单位给付了医药费误工费

  小王说:“当时烫得很严重,脚上的皮都烫掉了,一阵阵的疼。”事后,食堂领导立刻赶来现场,把她俩送到了医院。小王的妈妈听说伤情后,也立刻从外地赶来了青岛。

  小王妈妈接着说:“孩子住院期间,食堂领导给支付了医药费,后来还找了一个护工,但两个孩子一个人也不够,我就过来照顾闺女。住了一个多月院了,闺女的伤好点了,医院就建议说,可以两家协商看看能不能出院。我是不愿意让她出院的,因为她们宿舍很冷,不利于孩子的恢复,但食堂领导建议好了就出院。我们出院后,他们就说要给我们以后三个月的药费和两个月的误工费。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孩子烫伤,我从老家来的路费,我的护理费还有孩子的精神损失费,难道他们都不给了吗?”

  食堂领导:该做的都做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小王单位食堂的领导穆先生。他对此解释说,“我们现在已经支付了她俩的医药费、陪床费、生活费等,小王出院后,我们也将支付她三个月的药费和一个月的误工费。我觉得我们该做的都做了,对于她妈妈提出的其他要求,我们觉得无法理解。”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文翔律师事务所的刘书峰。刘律师分析说,“按照法律规定,小王所提出的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最终要根据医院的建议来。如果医生表示,他们俩人需要两位护工,而他们单位只派出一位护理人员,那么小王妈妈的护理费和来回路费等确实需要单位承担。而精神损失费等,小王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但具体如何赔付或者赔不赔付则要等待法院的裁定。”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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