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沙12月19日电 (记者侯琳良)从2011年1月1日起,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涨幅超3%时,湖南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将及时获得价格临时补贴。这一联动机制日前由湖南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湖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确立。
意见规定,联动机制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当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即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即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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