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对扒窃行为明确规定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1日10:06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陈丽平今天再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扒窃行为作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草案第三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修改。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扒窃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且这类犯罪技术性强,多为惯犯,应当在刑法中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有财产。”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