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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当庭给死者父母跪地道歉 本报记者 宁峰 摄 |
来源:西部网
追求女孩未果刺死“情敌” 行凶大学生当庭跪求宽恕
“我杀了人……你们快来吧……”2010年6月16日下午,天津某大学大一学生魏某在西安一招待所内用刀刺伤其追求的女孩,并刺死“情敌”杨某,之后向警方报案。昨日下午,西安中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对此案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数百名大学生旁听
因案件所涉及三名当事人均系在校大学生,且案件性质恶劣,昨日下午2时30分,引来数百名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旁听。
“我没有想要伤害小萍,刺伤她是因为太气愤了。我也没有想过要杀害杨某,因为失手才造成这样的后果。”针对检察院的指控,魏某辩称。
附带民事原告人席上,受害人杨某的母亲嚎啕大哭。其代理律师当庭代其提出总计62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受害人小萍同时提出5000余元民事赔偿。
检方指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刑责
据警方调查,21岁的魏某系青海省湟中县人。高中时期,魏某已开始对同学小萍心生好感。2009年考入天津一所大学后,开始追求在西安城南一大学上学的小萍,被拒绝。2010年3月至6月,魏某多次从天津来到西安找小萍,为摆脱魏某的纠缠,小萍假称老乡杨某是她的男友。
6月15日,魏某来到西安,住进沙泘沱村一私人招待所内。6月16日,魏某在一厨具店购买了一把单刃刀具,而后打电话给杨某,要求三人见面商谈。当日下午1时许,在魏某租住的招待所房间内,小萍再次拒绝魏某的追求,当小萍和杨某准备离开时,魏某从包中掏出刀具,将杨某颈部等多处捅伤。魏某又抓住小萍的头发持刀将其全身多处刺伤。
后魏某被民警抓获。杨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魏某刑责。
争议焦点直接还是间接故意杀人
庭审中,魏某辩护律师认为,魏某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购买刀具是为削水果用。案发后,魏某主动拨打110,有自首情节。公诉方认为,从作案过程看,魏某是有准备的故意杀人。
最后陈述时,魏某向原告人席上的受害人父母下跪,请求他们宽恕和原谅。庭审结束后,魏某的父亲也走到受害人父亲面前跪下,希望以此替儿子谢罪。杨父只说了句:“我们养那么大的儿子,突然就没了,我们有多难受你能体会吗?”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本报记者要露滋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