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廿六开卖烟花爆竹 本市首次规定燃放安全距离 其中—— 医院围墙外10米禁放花炮
本报讯 (记者 王聪)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公布,今年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允许销售时间为腊月廿六至正月十五。
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烟花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同时,北京规定了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全距离,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今年,市政府烟花办就禁放点的禁放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医院、幼儿园、敬老院、车站等属于禁放点,并指出具体的禁放范围(详见表一)。此次明确禁放点的安全距离,在全国尚属首次。
此外,市政府还规定,将其他相关规定的禁止明火区域和场所一并列为禁放点,区县和各级基层政府也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重点地段划为禁放区域。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公安部门将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谭权支队长介绍,北京目前执行的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品种标准比国家更为严格。全国允许燃放4个等级13大类品种的烟花爆竹,而北京则只允许燃放C、D两级共7大类烟花爆竹。对于像礼花弹这样的A级烟花爆竹,禁止老百姓个人燃放。
同时,对礼花弹实行身份证式的管理方式,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贴上标签,编排号码,确保不流向个人,这也是借鉴公安机关对炸药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方式。
同时,市政府烟花办还首次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距离,这在全国也属首次。
市政府烟花办提醒广大群众,由于除夕零点才能开始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别过早购买,以免放在家里不安全。
表一
禁放范围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
◆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幼儿园、敬老院、重要军事设施等周边10米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机场区域
表二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距离
距离油气罐、站等甲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70米以上
距离重要的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50米以上
距离长途客运总站围墙50米以上,距离公交电气车总站围墙30米以上
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物40米以上距离残障人员康复院所、养老院、医院建筑物20米以上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70米以上
距离220KV以下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架空输电线路40米以上
距离220KV以下、35KV以上(含35KV)架空输电线路35米以上
距离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150米以上
距离重要军事设施围墙20米以上
距离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重要的通信和指挥调度建筑物、大型金融机构办公楼、省部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物50米以上
距离城市干道交叉路口50米以上
其他
居民小区门口的零售网点不得影响居民进出小区;不得在集贸市场内设置零售网点;临时搭建的销售大棚不得占用道路,不得占压燃气、电力、热力、污水等管线操作井口;距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3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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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花炮罚款下限提至100元
本报讯 (记者 李洁) 即日起,中小学校及其周边被纳入本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同时,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罚款下限从20元提高到100元。
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对21件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做出简易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中小学校纳入禁放范围。据规定,中小学校及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本市提高了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下限,将处罚标准从最低20元提高到最低100元。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做出这样的调整主要为了与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保持一致。特别是罚款数额上,国务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违法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本市现行137项地方性法规的有效集中清理,本市将废止和修改法规35件。其中,1件法规被废止,对21件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简易修改。其余13件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法规,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