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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部署“圣诞节”期间消防安保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23日16:12
  中新网12月23日电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圣诞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做好“圣诞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通知指出,“圣诞节”期间,各类酒吧、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市场、教堂等场所人员大量聚集、运营时间长,加之正值冬季火灾高发期,火灾危险性增大。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2005年广东中山檀岛西餐厅酒吧特大火灾均发生在“圣诞节”,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为加强“圣诞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加大重点场所错时检查力度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火灾防控形势,早部署、早安排,重点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人员大量聚集的公共娱乐、餐饮酒店、商业购物、宗教活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和超员使用,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确保“平安夜”平安。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小酒吧、小歌厅、小舞厅、小宾馆、小饭店、小网吧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对存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尤其对场所严重超员、违章燃放烟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关闭、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圣诞节”期间,总队、支队、大队领导要带队,加大错时和夜间检查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督导。

  二、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节前,要协调当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公司,不间断发布公益广告、播放火灾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等,提示“圣诞节”期间的火灾风险,提示、引导群众不要进入不安全场所。要通过公共娱乐、商业购物场所内部视频、广播系统,反复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逃生自救方法,提高消费者消防安全意识。要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商业购物和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节前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及安全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三、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和“圣诞节”消防安全形势,强化对辖区举办节庆活动场所的“六熟悉”,掌握疏散通道、消防水源及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演练。要结合本地消防安全保卫需要,适时要求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对人员高度集中及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派出力量流动巡逻或现场执勤。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加强第一出动,多站点、多方向调集力量,缩短到场时间,全勤指挥部要随警出动,加强现场指挥,确保快速疏散和抢救被困人员,快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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