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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热议基本药物制度“副作用”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12月24日03:22

  人大常委热议 基本药物制度“副作用”

  12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此前一天,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稳步扎实向前推进,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张平表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益格局开始调整,医疗卫生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更加凸显了医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而在此番分组审议中,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公立医院改革,成为与会者讨论的焦点话题。

  “基本药物制度”问题多

  “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确遇到一些问题。”张平说。

  作为本次医改的一项制度创新,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障基层用药的安全有效和方便可及,意图减轻民众用药负担。

  据《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规定,国家确定307种基本药物。同时,考虑到地区差异和民众用药习惯,国家还允许各省(区、市)合理增补部分药物。目前,已有14个省(区、市)公布了增补品种。

  不过,这项制度实行一年多来,地方上已陆续出现值得注意的问题。

  来自新疆的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由于现行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比较窄,品种单一,无法满足实际用药需求,导致基层医疗力量大量流失,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又重新扎堆大医院。

  “既加大了大医院的压力,又使新农合制度刚刚建立起来的患者合理流向的局面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达列力汗·马米汗称。

  此外,在遴选基本药物的时候,决策部门秉承的原则是该药物在市场运用非常广泛、质优价廉。但是在地方实践时,在集中采购这一环节,则多是以低价为先决条件。

  也正是因为低价,造成了一些药物品种无法供给。很多大厂家不生产基本药物,转而生产其他的药品。基本药物的生产逐渐向中小企业集中,很多中小企业又不具备生产这些药物的质量资质。

  “因此,对于基本药物产品的质量,还是有所怀疑的。”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朱文臣称。

  此外,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这样的资费负担方式,令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政府感到压力较大。

  来自云南的张美兰委员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她表示,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多渠道补偿政策不到位,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以后,对云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较大,有的甚至面临生存困境。

  有参与分组会议者建议,以分级负担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具体而言,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品种,可由中央财政来支付;各个省自主补充的基本药物,由各省级政府财政支出,市一级政府也可以相应补充部分。

  “县级暂时应该加大社会医疗保险方面新农合方面的投入补贴,减少对医院,特别是对基本药物使用过程中的补贴,把县的负担减下来。”朱文臣表示。

  破解公立医院改革难

  “张平主任在报告中谈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放在公立医院,但是公立医院怎么改革?从报告中没有看到很明确的思路。”参加分组审议的田玉科委员表示。

  公立医院改革是本次医改中的一大重点和难点。张平表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取得一定进展,但距离社会各界的期待尚有较大差距。”

  据悉,医改决策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实施步骤。

  公立医院普遍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在一些参与审议的常委会成员看来,公立医院的很多问题都在于“非公益性”。

  目前,95%的医院都是公立医院,有与会者建言,应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减少公立医院的数量。

  “我熟悉的一些教学医院每年盈利超过10亿,跟我们合作扶贫的县级小医院每年盈利也超过千万。医院不减盈利,基本药物制度难以发挥,基层医疗的建立寸步难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施作霖表示。

  作为来自福建一家三甲医院的院长,施作霖建议,应该减少公立医院的数量,每个城市在保证基本的公共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很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可以转化为非公立医院,这样也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的支出力度。

  而对于现存的公立医院,多位与会的委员也给出了改革举措。

  此前,由于大部分公立医院没有得到财政补贴,医院自负盈亏,还要承担基本建设、设备配置和更新的任务,造成了设备、人员、技术更新建设的缓慢,发展后劲不足,成为当前民众“看病难”的一个瓶颈问题。

  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以帮助公立医院尽快地走出因宏观体制和改革造成的生存和发展困境,避免形成短腿。

  “此外,还要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管理权。”参与分组讨论的符桂花委员表示。

  目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拥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的任命权和向有关部门提起任命的建议权,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相对称。

  在实际运行中,公立医院院长的任命权在组织部,医院经费权在财政部门,医院建设和添置设施,批准权在发改委,医疗价格在物价部门,医院的药品管理权在药监部门,医保经费的管理权在社保。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难以有效地实施对医院的管理。

  有委员建议,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管理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拥有对医院院长的任命权和向有关部门提起任命的建议权。

  张平也在报告中表示,未来将加快推进以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人事分配、绩效考核、补偿、价格等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力争取得突破,形成成熟经验,逐步推广。

  据张平透露,目前,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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