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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公布8起毒品犯罪案件 9名重刑毒贩被执行死刑
■被判死刑和死缓的达24人
■享受过国务院津贴的工程师、大学老师都在毒贩名单之列
12月23日下午,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8起毒品犯罪案件中获悉,78名涉毒罪犯中有10名被判处死刑,14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高法院也依法核准了上述10人的死刑裁定。这些获得核准死刑的罪犯中,除贩卖毒品罪犯冯国智因检举在查外,其他9名罪犯已于23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下午,大风渐起,天气转凉,不知是不是也在警示着人们,贩毒的路千万不能走。
够惊人: 数量有的达几十公斤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 2010年1至11月份,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0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932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共有286人,重刑率为30.8%。从这个数据中可以得知,在10名因贩毒受到制裁的犯罪分子中,有3个人将会被处以重刑。
“现在毒品犯罪在我省有上升的趋势,全省法院还会继续高压打击,坚决杜绝毒品犯罪。”省高院宣教处副处长李忠好说。
“现在贩毒案件的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不限于以前的几十克或者几百克,现在是少则上千克,多则几公斤,甚至几十公斤,数量惊人。”省高院副院长石德和说,“法律规定,贩卖毒品50g以上就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甚至死刑,可是在刚刚介绍的几个案件中,均是贩毒达公斤级以上,影响太大,极其恶劣。”
这些犯罪分子涉案的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我省以往的毒品犯罪多表现为贩卖和运输,而近几年来走私和制造毒品较为突出。”
公布的8起案件中,就有24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有8人曾被判过有期徒刑,而且贩毒数量均在千克以上。仅邓万凯等贩毒一案,被告人就多达26人,他们先从广州、深圳等地购买毒品,然后再贩卖给其他人,这些人不仅贩毒,还拥有枪支,曾单独或共同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枪支的行为。
够隐秘: 利用怀孕妇女运毒
现在的毒品犯罪在犯罪手段上是花样翻新、高度隐秘,包括租用普通民房、在人群聚居区制造毒品,将毒品混杂于其他物品中邮寄、托运或者体内藏毒,今年来还出现了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运输毒品等现象。
石德和介绍,越来越多的毒品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等途径掌握制毒技术,购买吗啡、麻黄素等作为原料,制造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制造犯罪增长较快,而且涉案的新类型毒品是不断增多,除传统的海洛因、冰毒、K粉外,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等不断出现。
另外,贩毒团伙家族化趋势也比较严重。案件中的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为主,有的犯罪团伙成员以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为主,呈家族化趋势,其中一人或数人已被判刑。
够知性: 有工程师,有大学老师
徐忠洁(已死亡)是江苏省徐州人,是新中国成立之前毕业的大学生,而且还是一名享受过国务院津贴的化学工程师。然而,徐忠洁竟利用自己所学的技术,教陈登奎、李学红(均为小学文化程度)制毒,以便贩卖。从2004年四五月份至2007年下半年,陈登奎、李学红或伙同徐忠洁,或两人合伙,购买麻黄素等制毒原料和设备,在湖北、河南、亳州等地共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80余千克,由陈登奎卖给苏侠亮,然后再转卖给陈思全、柴大臣、樊成海等人。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登奎、苏侠亮、陈思全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李学红、柴大臣、樊成海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无独有偶,身为皖西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系教师的邱学清,自2008年起,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通过互联网邮购甲胺等化工原料,使用学校的一些器材,竟在学校内自己的住处,以化学合成的方法研制冰毒。
2009年2月至4月,邱学清先后四次将自己制成的冰毒卖给了刘春林,后者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邱学清的住处,查获了其研制的固体、液体和半成品冰毒共计11947.22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2363.88克。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邱学清判处并核准死刑,对其他被告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陶庆 本报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