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吴汉君) 在自动柜员机上安装设备,窃取储户信息,然后克隆银行卡疯狂“偷钱”52万余元。12月20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韦龙飞有期徒刑9年,罚金40万元;他的哥哥韦龙兵被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同伙黄辉、王庭克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25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
该团伙4人都是“80后”。今年1月29日下午6时许,韦龙兵、黄辉和王庭克等人来到胜利路某银行,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和读卡器,先后窃取余某、邱某的银行卡信息。得手后,韦龙兵将银行卡资料交给韦龙飞,通过电脑程序伪造银行卡。次日,黄辉和韦龙兵持伪造的银行卡到柳城县某银行,分别将余某、邱某银行卡内的5.34万元、3.35万元取走。
在随后的4个月内,韦龙飞、韦龙兵等人采取相同手段,先后在柳北区、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以及平南县、苍梧县等地的多家银行作案,累计窃取30余名客户的资料,伪造银行卡并取款,涉案金额52万余元。今年3月下旬,韦龙飞、韦龙兵等4人悉数落网(今报3月27日4版曾报道)。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今年只有23岁的韦龙飞,是该团伙技术水平最高的核心成员。2007年,不满足于打工现状的他在广东认识了一些人,共同研究克隆银行卡的技术,并在当年下半年研制出第一套银行卡克隆设备。随后,韦龙飞不断改进设备,终于在2009年下半年“试作案”成功。接着,他拉上哥哥韦龙兵,和同乡黄辉、王庭克一同作案。
克隆银行卡后,韦龙飞等人或将克隆卡拿到三中路某电脑配件商行,以刷卡套现的方式取得现金,并将部分金额作为好处费给予商行的经理;或将克隆卡在异地银行的柜员机上取款。得钱后,韦龙飞等人吸毒、赌博、娱乐,挥金如土。
作者:杨建林 吴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