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春12月24日电 (王昊阳 李泽荣 钟宜华)两名聋哑人行窃,现场被抓,却不供述真实身份,并拒不认罪,警方请手语教师翻译,二人仍保持“零口供”。12月24日,始终“保持沉默”的两名聋哑人,仍被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两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7月29日晚20时35分许,两名聋哑人在宜丰县城沿河大道将路边一轿车后窗玻璃砸烂,将一笔记本电脑包和一肩包盗出。
群众发现后,当场报警。宜丰县110处警分队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搜寻,在宜丰县城东将二人抓获。
经审讯,二人拒不供述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和籍贯,只自报姓名为“小辉”、“王山”。警方在网上查询相关案件记录,亦未能查到二人的真实身份。
警方从“王山”身上缴获被盗赃物,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7638元。被盗肩包内有现金2440元。
在开庭审理时,法院特意从上高县特殊教育学校请来手语教师担任翻译,并指定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两名律师为其辩护。但在庭审现场,“小辉”和“王山”态度强硬,对所犯罪行拒不认账。
虽然两聋哑人“身份不明”而且“零口供”,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物证照片等确凿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一审以“零口供”判决“小辉”、“王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两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