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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学者再建言 司法强拆应“裁执分立”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12月27日00:16

  司法强拆应“裁执分立”

  北大法学院学者再次建言

  姜明安、张千帆等学者就新拆迁条例意见稿提出包括建立司法强拆“裁执分立”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等在内的十七条修改建议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于12月25日召开研讨会,就该中心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意见稿)提出的一份修改意见进行探讨。

  该中心本次提出的修改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界定、征收补偿、公众参与、司法强拆等九个方面,共列出十七条修改建议。完善后的修改意见将于27日提交国务院法制办。12月30日是国务院法制办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法学院教授沈岿、王锡锌、张千帆以及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新军等人参加了研讨会。去年年底,姜明安、沈岿等五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意见,要求对现行拆迁条例进行审查。

  与以往的讨论一样,公共利益依然是本次讨论的热点。研讨会公布的修改意见认为,二次意见稿缺少了对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因此必须予以补正。

  张千帆等学者认为,二次意见稿中,“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笼统宽泛的限定,没有必要,建议删除,只需明确房屋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若干种情形之一即可。二次意见稿第八条中,列出了“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等七个有关“公共利益”的事项。

  王锡锌认为,二次意见稿删除了第一稿中的附则部分,实际上把商业开发利益融入第八条,使得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界限完全消失,建议增加排除性条款,即凡是商业开发都不属于公共利益。

  张千帆此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房屋征收的行政规划和征收决定都应强调公众参与,但在二次意见稿中,相关条款被删除。在他们本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提出了“规划涉及的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有权依法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过程”。

  因此,相关条款应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该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中,旧城区改建涉及征收、改造旧房屋的,应当征得旧房屋征收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在公众参与方面,还涉及二次意见稿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二款的修改,张千帆等学者认为,二次意见稿没有对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可能导致现实中无论征收决定的影响如何,一概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单一的公开征求意见方式不利于被征收人有效表达自身意见,也难以真正体现“决策民主”原则,容易使征收程序的公众参与沦为“走过场”。

  因此,建议市、县级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并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和被征收人的意见。

  在强制搬迁方面,姜明安、张千帆等学者建议,新拆迁条例应建立“司法强拆”的“裁执分立”制度,明确由法院作出裁定以后,由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的强制搬迁,从而保证法院不至于沦为“拆迁公司”。如果被拆迁人对法院裁决不服,还可以继续提出申诉。做出裁定的法院负责对强制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被征收人有权对违法执行行为提起诉讼。

  在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方面,修改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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