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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政府上收立法权法制办取代职能部门主导立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7日07:54
  本报淄博12月26日电记者李立通讯员周洪光殷国鹏山东省淄博市政府法制办正在由原来的立法协调者,逐步变为政府立法的主导者。今年以来,淄博市共启动规章制定6项,全部由政府法制办自主或主导起草,改变了原来立法草案主要由实施部门起草,政府法制机构只是审查、协调的运作模式。

  据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继轲介绍,上收立法草案起草权,淄博市是有所考虑的。目的是从源头入手,根治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长期以来,在淄博市,受法制机构人力和精力的限制,同时考虑到实施部门对业务相对熟悉,除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立法项目和重大的立法项目由法制机构起草外,其他立法项目主要由实施部门负责起草。

  立法草案交实施部门起草,事实上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问题,普遍存在“考虑部门利益多、照顾群众利益少;注重部门职责多、照顾全局少”的问题,以致政府立法难以摆脱“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一直广为诟病。

  如何彻底改变这一现状?淄博市决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要立法项目,一律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立法草案;其他立法项目必须在市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起草立法草案。

  针对淄博市房屋租赁市场混乱、管理无序、税费流失以及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社会问题,市政府决定出台《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一立法涉及房管、税务、公安等多个实施部门,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责权不清等问题。为防止各部门或争权夺利或推诿扯皮,办法直接由政府法制办起草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淄博市还分别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办法、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等,这些立法全部是由法制机构直接起草。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周继轲认为:“政府法制机构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没有本部门的利益,比较超脱,更能站在全局高度思考问题。”

  就淄博的实践,周继轲表示,部门立法的淡出,明显减少了因部门职责交叉引起的立法协调难问题,节省了大量协调精力,并从源头上构成消除“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的第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是坚持将立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淄博全部做到。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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