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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赔偿费用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21日08:43
  国家赔偿(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今天(21日)凌晨1时50分消息,昨天(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责任人将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我国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2009年6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删除“违法”二字,扩大了赔偿范围。意味着即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但是最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这个人不应当采取措施,撤销案件给予释放,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作出无罪判决,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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