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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虚开发票罚款上限升至50万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8日07:21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新办法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虚开、伪造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各地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新办法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新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新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虚开、伪造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两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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