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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死而复生冤案掀革新司法理念高潮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29日07:35
  案情: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被告人赵作海持刀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赵作海虽翻供,但一审当庭出示的证据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其否认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被害人在案发原因上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赵作海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2010年4月30日,本已被赵作海“杀死”的“被害人”赵振晌“复活”,出现在赵楼村。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

  点评:继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蒙冤奇案之后,2010年5月,赵作海以11年的冤狱再次唤起人们对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极大关注。像此前的相关案件一样,该案秉承了冤假错案的一贯特征:刑讯逼供、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片断、多家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在冤案形成的背后,是司法理念的错位、程序正义的缺失、法律保障的空乏、责任追究的无奈。面对冤案的发生,不只法学界、司法界,整个社会都在对赵作海冤案所展现的法治问题表示极大的关注。赵作海冤案掀起了人们对司法制度变革和司法理念革新期盼的又一高潮,然而更深层次的分析,冤假错案的预防已不只是刑事诉讼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甚至必须有刑法的参与。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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