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朱磊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通知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约谈的原则,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规定,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并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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