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李雅静)今后,如果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列入政府环保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郑州市政府责任环保目标完成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人要接受郑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示约谈。
昨日郑州市公布《郑州市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
警示约谈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产业集聚园区主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列入政府环保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难以完成本年度辖区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影响郑州市政府责任环保目标完成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约谈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人。
警示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单位)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警示约谈事项发生的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对本地区(单位)环保形势的分析;下一步所要采取的措施和承诺。
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环保局。
对《警示约谈纪要》落实不到位的,或故意搪塞推托、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将取消该地区或企业一切评先资格,符合条件的实施“区域限批”或“一票否决”,并在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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