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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副区长昧4200万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公诉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29日15:27
  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涉嫌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检方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和闫永喜一起被诉的还有3人,他们4人的涉案金额达4200余万元。

  被诉的4人分别是:闫永喜,47岁,门头沟区副区长;毛旭东,32岁,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昕,37岁,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闫永成,41岁,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据了解,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另案处理的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等人,利用闫永喜担任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由李昕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并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闫永喜还于2006年4月,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闫永喜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毛旭东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李昕涉嫌犯贪污罪,闫永成涉嫌犯贪污罪。(通讯员李佳)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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