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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新版拆迁方案 补偿须公示参照周边楼价

来源:南方网
2010年12月30日10:05

  广州今年起加大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力度,但其进度如何往往受制于拆迁工作。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已进一步完善了拆迁公示政策,舍弃原有的房屋拆迁计划版本中的不足,制定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新版本(以下简称《新版本》),今后每一个旧城改造拆迁项目都要参照《新版本》的格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向被拆迁人公示。

  目前荔湾区源溪旧城改造项目就在推行《新版本》试点,这个月已经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第二轮征询意见阶段。随着新一轮旧城改造的推进,广州已经逐渐探索出一套具有广州特色的“阳光拆迁”模式。

  亮点一

  拆迁人看到拆迁方案不会“蒙查查”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按照广州的旧城改造相关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要实行两轮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制定的《新版本》就明确了每个拆迁改造地块在征询公众意见时必须公示的内容。

  对比旧版本,《新版本》增加了项目概况、拆迁范围内房屋门牌和房屋明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图片等模块,使旧城改造项目情况表达更加详实。此举是力争让被拆迁人看到《新版本》制定出的拆迁方案不再“蒙查查”。

  亮点二

  补偿方案要列出周边楼价情况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新版本》对于建设范围内的拆迁房屋明细、规划建设图纸、具体房源信息都要进行详尽的描述,并要求拆迁人列表介绍项目周边楼盘一手、二手房市场均价,作为方案补偿标准的参照。

  “这一规定就是要让被拆迁户拿到补偿款后能够买得起原居住地附近的房子。”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版本》实施后将更好地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也使城市拆迁改造工作更顺利地开展。

  今年初,《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当时这份文件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明确了,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原则上不得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但如何保证和落实拆迁补偿金额追平市场房价,一直是具体拆迁项目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新版本》要求项目在公示征询意见时必须列出周边房价,可以更公开透明地显示补偿标准,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一道保障。

  亮点三

  拆迁计划要明确资金来源防止烂尾

  过去征地建设等项目,容易出现烂尾情况,导致无法回迁,被拆迁户对此十分关注。为此,《新版本》还增加了资金监控监管条款,以荔湾区源溪项目为例,在拆迁计划中明确了拆迁资金的来源及安置房源的套数,将其作为基本内容纳入拆迁计划,实现了拆迁计划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有效衔接,对拆迁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样可以防止开发商挪用拆迁资金,防止安置房项目烂尾。

  《新版本》还增加了安置房源的选购办法,明确了选购条件和选购方式,以此保障被拆迁人高效有序地选购安置房源,并增加了助困条款,为住房和经济困难户提供相应的帮助。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版本》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阳光拆迁”秉持了“三个一致”的标准,即坚持补偿标准一致;前后补偿一致,“绝不让先签协议的住户吃亏,后签协议的住户‘吃糖’”;同类型房屋补偿一致,拆多大面积的房子就在此项目中补偿给市民多大面积的房子,或者以补偿同样的价格卖给市民被拆的同等面积房屋。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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