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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枪决

来源:红网
2010年12月30日10:51
[提要]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今日被执行死刑。2009年8月14日,曾锦春二审被判处死刑。据悉,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3131.84万元,所以被指是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庭审中,其自称“未引起民愤”…[我来说两句]

曾锦春
曾锦春

法庭上受审
法庭上受审

  湖南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枪决

  红网长沙12月3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通讯员 王力夫)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延伸阅读:

    曾锦春曾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过三次 均未查出问题

    2006年7月19日,新华社有关曾锦春腐败案的内参上报中央,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南省彻查。7月20日,湖南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曾立案调查。在此之前,曾锦春曾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过三次,均未查出问题。曾锦春在郴州经营数十年,关系盘根错节。[详细](荆楚网)

    2009年8月14日曾锦春二审被判处死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3131.84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877.9万元上缴国库。[详细](长沙晚报)

    曾锦春曾被指是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

    曾锦春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同为“郴州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两人“割据”郴州,以权聚财:李大伦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的城建项目,曾锦春则独揽全市矿权审批。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贿赂。曾锦春因涉案金额之巨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详细](中国经济网)

    庭审过程中医护人员全程监护 曾锦春干儿子受审

    1月6日,导演和制造(湖南)桂阳“722”特大枪击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肖兴万、谭海军、杨云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审理。据悉,被告人肖兴万、谭海军、杨云三人,除杨云没有犯罪前科外,其余二被告人均有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前科。其中,主犯肖兴万曾是原市纪委书记、号称“曾矿长”的曾锦春庇护的“干儿子”。[详细](新华网)

    曾使用手段保护不法矿主 庭审中自称“未引起民愤”

    曾锦春辩称起诉书中不少指控事实并非受贿,他承认受贿金额应在2000万元以下,而不是目前起诉书所指的3152万元。曾锦春还自认为他的案件没有造成什么民愤。[详细](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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