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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杀女白领被执行死刑 其父母卖房恳判死缓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1月01日04:28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2008年12月,粤垦路两女白领被杀,两死者当时均只有24岁。此前,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赵顺勇死刑,赵顺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经最高法核准后,赵顺勇昨日上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两女白领傍晚被害

  2008年12月22日18时,预谋盗窃的赵顺勇窜至天河区粤垦路五星阁某房间,他利用之前租住该房时留下的钥匙打开房门,并顺手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身上。在盗窃过程中,当时租住该房间的两名女孩先后回家,被赵顺勇一一残杀。随后,赵顺勇到洗手间清洗血迹,再回屋劫走一些财物后逃离广州。两天后,赵顺勇在辽宁老家被抓获归案。

  两名遇害的女白领均24岁,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同班同学。其中小贾生前是律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毕业;小匡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英语系,英语八级,生前是外语翻译。两人遇害后,双方家长决定将两人的骨灰合葬。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顺勇以暴力方法入户劫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备法定从重情节,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其抢劫行为致二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再者,他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任何经济损失,也未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赵顺勇还要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损失各41万多元。

  卖掉老家房子也换不来缓刑

  宣判后,赵顺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开庭时,赵顺勇的辩护律师认为,赵顺勇没有犯罪前科,并且认罪态度好,他的父母还卖掉了老家的房子,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恳请二审法院改判死缓。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抢劫杀人犯罪,赵顺勇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理应对其严惩。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赵顺勇一直没有详细陈述上诉理由,只是不断地重复自己没有主观恶意。当检察员讯问赵顺勇对伤害两名无辜女白领致死有何感想时,他只说了两个字:“可耻”!

  广东高院二审后,终审判处赵顺勇死刑。经最高法院复核,昨日上午,赵顺勇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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