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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创业每年减税八千 建筑娱乐广告业等除外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1月04日01:11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记者昨日获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根据政策,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优惠,但是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作者:郭少峰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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