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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校车安全需政府担责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1月04日03:58
  教育谈

  黄杨

  湖南衡南“12·27”校车坠河事件发生后,该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当晚即被免职;对遇难学生家属的补偿方案迅速确定;国务院、教育部分别就此事作出反应,湖南省政府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看起来这次校车坠河事件的处理可以称得上是雷厉风行。但是,联系到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事故中,类似的处置方式每次都采用过,但是黑校车却无法禁绝。究其根源,这种只重事后惩戒而不重事前预防的做法,只是治标不治本,根本不可能有效解决校车安全问题。

  目前,校车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学生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是各种各样的黑校车。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更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如果有更好的选择,可能没有哪个家长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去坐黑校车。黑校车之所以能够存在,最大问题是正规校车供应的不足。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仅仅靠学校和学生家长,很难负担起雇用安全可靠的车辆和司机的费用,同时我国也缺少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校车运营的渠道。

  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个人和市场化方式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校车关系到众多的学生和家庭,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仅凭家长和市场方式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因此各级政府有责任把校车作为公共产品,通过立法、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和方式为校车的安全运行进行扶持。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和各州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法规有500项之多,校车拥有不被超车等“特权”。正是由于政府的重视,在美国坐校车的安全系数是坐私家车和公交车上学的40倍。而在我国,虽然制定了强制性的校车国标,但是对标准的执行缺乏严格监管,各级政府更没有为校车的购置和运行投入足够的财政支持。与全国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相比,各级政府在校车方面做了什么?在每次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安全大检查和查禁黑校车,看似是在负责任,却丝毫没有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因而更像是做秀和敷衍了事。如果只负责查禁而不能提供优质的替代校车,那么类似衡南坠河事故的三轮校车就不可能绝迹,毕竟我们不能让孩子们步行几十公里去上学。

  衡南的校车坠河事件很容易让人想起我们的另一大创痛矿难。每次矿难发生后,公众都会看到追查责任、安全大检查等应对措施,但是又不得不很快面对下一次灾难。应该说要解决校车安全问题,比治理矿难要容易得多。只要各地政府能够把从根本上解决校车问题看做自己的分内职责,能够从那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中、从那些奢侈的公车消费中挤出一部分经费,支撑起正规的校车运营,就可以避免衡南校车坠河事件的重演。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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