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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安乐死条例”初审过关 不适用于植物人

来源:东南快报
2011年01月05日05:03

  台“安乐死条例”初审过关

  癌症或艾滋病等 只要亲属同意可结束病人生命

  植物人不适用

  针对安乐死一直争议不断,最近台“立法院”连署初审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癌症或艾滋病、失智症、末期病人,只要亲属全部同意,签署“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再透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医生可移除呼吸器,结束病患生命,但“植物人不适用”,有医师解释,差别在于,死亡不可避免,但不管是有得救的、没得救的,前提都是“不能违背病人意愿”。

  台“立法院”连署修改“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初审过关,订定只要2位专科医师,诊断确定是“末期病人”,家属全同意,签署终止心肺复苏同意书,再经过审查,医生就能移除呼吸器结束生命,不过前提是,不得违背病人意愿。该条例可能适用的病患,有癌症、艾滋病末期、失智症第四期意识昏迷、2到4周临终病患,但是植物人不适用。

  此外,有安宁照顾协会常务理事庄荣彬表示:“(失智症)陷入昏迷的话,他的呼吸也都会开始受到影响,会慢慢的呼吸衰竭,而导致失智病人的死亡,这跟植物人的状况是不一样的。”

  喧腾多时的安宁临终,跨出制度化的一大步。

  拍案

  研究生碉堡摔死 “国防部”赔188万

  花莲教育大学1名研究生3年前赴台中市二次大战碉堡遗迹做文化景观调查时,不慎踩空摔死,家属提起“政府”诉讼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昨天判“国防部”应赔死者家属新台币188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花莲教育大学文化乡土学系教授康培德于2008年受托进行文化景观普查计划,因而率领研究生于2月28日前往台中市西屯区的二次大战5号碉堡遗迹进行文化景观调查。判决指出,当时因天色昏暗,陈姓研究生在碉堡内专心摄影,不慎失足踩空,摔落碉堡底部,造成颅部严重受创,身上多处骨折,送医不治,死者家属因而提起诉讼,向“国防部”求偿。

  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碉堡周围未设置内部结构图标,也没有警告标示,认为“国防部”对碉堡管理有欠缺,与陈姓研究生死亡有因果关系,但审酌陈姓研究生也因疏于留意自身安全跌落碉堡,应负7成责任,判决“国防部”应赔死者父母殡葬费、扶养费、精神抚慰金共112万余元。

  案件上诉“高院”后,合议庭将陈姓研究生的过失责任降低,改判“国防部”应赔死者父母188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奔跑撞死同学?判赔1650元

  求偿634万败诉

  在走廊上狂奔撞到同学 没多久被撞的同学过世 谁要负责任?

  台中有一名学生在教室外走廊上撞倒同学,一开始被撞倒的学生只有手脚疼痛,没想到回家后却休克,送医不治,家长向撞人的学生求偿634万,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撞击与死亡之间,难以认定有因果关系,仅判赔医疗费一千六百五十元。

  看着儿子生前的照片,和他得奖的奖状,虽然事隔一年半,但丧子之痛,何爸爸怎么也无法释怀 何爸爸激动的说,孩子虽然有多重障碍,但是平常身体活动自如,和一般学生没什么两样,因为被同学撞倒之后,造成血胸,引发休克不治,事后对方家长不肯认错,才会向家长和撞人的学生求偿六百三十四万元,但法官却认为,撞击与死亡之间,难以认定有因果关系,仅判赔医药费一千六百五十元 何爸爸说孩子虽然是身心障碍,不过他很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原本活碰乱跳的孩子就这样没了,不忍孩子死的不明不白,何爸爸说什么都要替儿子讨回公道。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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