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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高明原副区长诬告区委书记获刑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1月05日04:44
  高明原副区长梁瑞强诬告陷害和受贿案昨一审宣判

  本报佛山讯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禅法宣)昨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高明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梁瑞强诬告陷害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瑞强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还了解到,与梁瑞强共同实施诬告陷害犯罪的梁伟雄、林建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四个月。

  湛江师院原院长获刑十年

  又讯(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冯斐、李利君)记者昨晚从湛江市有关部门获悉,本报曾率先报道的《原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涉嫌受贿一案》现有最新进展:据湛江市委部门通报介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已以受贿罪判处郭泽深有期徒刑十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正厅级)受贿一案中,郭泽深在担任湛江师范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湛江师范学院综合实验楼A、B栋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工程承建商林某某的请托,使林某某所挂靠的廉江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并非法收受林某某财物人民币60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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