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记者近日从广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对条例新亮点进行了解读。
《条例》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为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条例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经费开支。
《条例》还提出了“专群结合”综治理念。《条例》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预防并举、预防为主,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明确了对见义勇为公民的保障措施。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