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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街边店随意卖警用装备 电警棍型号齐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05日14:28
  警用装备器材、警服及标志是人民警察用于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专用装备,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其他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但是近年来,各地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的商店逐渐增多,非法使用警用装备和非法穿着仿制警服的现象开始增多。

  一些警用器材流入社会,有的甚至被犯罪分子所使用,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专用装备的生产、销售、管理和供应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警用装备销售市场,自治区公安厅展开了打击非法销售、使用警用装备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本报记者对首府警用装备的市场销售情况作了一番 调查……

  调查

  商铺随意卖警用装备无需任何手续

  2010年12月27日,记者来到位于乌鲁木齐市长江路附近一家安保用品店。

  “有没有警棍卖?我想买一个防身。”记者问。一名男子谨慎地打量了记者一番后说道:“有是有,但货在仓库,你确定买,我就拿给你看。”

  “我要买好几根。”听了记者的话,男子转过身去,在柜台的一堆货物下面拿出一大一小两种电警棍。

  “这种警棍怎么用啊?”记者问。说话间,男子拿起一根长约35厘米的大功率黑色警棍,摁下“电击”按钮后,警棍立即发出蓝色的电流,顶部同时发出“噼啪”的响声。

  “电棍能随便买吗?”记者问。

  “这种警棍是警察和保安部门专用的,一般人得拿着单位的介绍信说明用途,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才可以。我看你不是坏人,也就是用来防身,才卖给你的。看你诚心想要就便宜点,250元。”男子向记者说道。

  记者表示这款警棍太大了,男子说:“还有便携式的。”说完,男子又拿起一根长约15厘米、比较细小的黑色警棍。记者看到,这根警棍上标着电压为8万伏。“这种是袖珍式的,电压比较低。”男子介绍道。

  在另一家安保用品店,记者表示想买警棍。店员开始说有,询问了记者一番后,又称卖完了。当记者问道还有哪里有卖时,店员说:“这条路两边的店里去问问吧。”

  当日,记者又来到另一家安保器材商店,店里手铐、软胶棍等品种齐全,记者问售卖这些防身产品需要什么手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办理工商执照,还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并称他们店手续都有。

  问起进货渠道,老板说都是从正规厂家订购的,可以随便购,不用办任何手续。

  12月29日,记者以给某小区保安购装备为由,走进乌市长江路一家安保用品店。见记者进来,女店主热情地迎上来介绍说:“这些服装是最新款的,做工、质量都很好,一件370元。”

  记者问多买便宜不?并特意强调给小区保安穿用,女店主说:“330元一件,你拿吧!”见此,记者佯装要好处费,和她谈起条件:“我最少得买4件,还得买些警棍、对讲机、警用皮带,你得让我赚点儿,在发票上多写少算。”店主满口答应。

  在另一家安全器材店,店主告诉记者,如果是买制服,保安衬衣从35元至45元的都有,而裤子都是正规警裤,需要75元。皮带20元、带有帽徽的帽子15元、肩牌15元、橡胶棍15元、鞋子从80元到160元不等。也就是说,要购齐一套保安的穿戴装备,只需要300元即可。

  “这些服装能随便卖吗?”记者问。“没问题,警服一般不能随意卖但保安的服装一般不需要啥证件你想要多少就直接拿吧。”老板娘回答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规定明确,管理部门也曾对此作过清查,但警用装备流入社会的顽疾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

  目前,社会上销售警用物品的部分经营者为了谋取私利,用不正当途径批进各类警用装备公开非法销售,致使大量警用装备流入市场以至于街头不断出现一些“保安不像保安,警察不是警察”的人员,还有些本不该拥有警用装备的单位也大量购买警灯、警械使用。

  更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购买来的警服和警用标志,伪造人民警察证件,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整顿

  34家单位被勒令整改市民发现可举报

  对于一些人随意穿着仿制警服,随意买卖使用一些警用器械的现象,许多市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市民王志强说:“我们小区保安穿的制服就和警服类似,每次看到小区门口的保安穿着"警服"在门口指挥业主停车、倒车,很多人都以为这些保安是警察。”

  乌市红庙子派出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警械、警服等是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公安”标志是公安机关专用标志,除经特许批准外,警用装备及其仿制品是绝对不允许随意买卖的。如果让不法分子买到警用器材,将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对于一些非法销售警用装备(如电警棍、警用作训服等)、安保器械的商家,公安机关将对其如何处理?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程浩斐告诉记者,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警用装备。凡擅自销售警用装备的商店,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库存警用装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当场予以没收。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非法销售、使用警用装备的行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对非法销售仿制警服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穿着仿制警服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新疆警用装备市场主要存在未经批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未经批准,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社会人员违法使用警用装备、穿着仿制警服等问题。”程浩斐说。

  鉴于此,自治区公安厅自2009年起,就联合工商部门多次开展打击非法销售、使用警用装备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警用服饰标志、警械、警灯、警报器等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对非法使用的警用装备进行收缴和处理;对不能明确界定为警用装备的其他安防产品、保安器材随意销售的商家要按照特种行业或管制物品进行管理。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打击非法销售、使用警用装备专项整治行动。 整顿范围包括所有未经批准的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的工厂,未经批准的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的商店,以及违法使用各类警用装备、穿着仿制警服的单位和个人

  据统计,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共检查各类商场、店铺、摊位及各类企事业单位4835家,收缴和扣押警用服装千余件,仿制警服3千余件。发现34家企事业单位安保人员非法穿着仿制警服并当场要求限期整改,发现并责令停止销售的商店54家,对3名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程浩斐告诉记者,今后,新疆公安机关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警用装备销售管理。市民如发现随意销售警用装备的现象,可以拨打110举报。(记者刘青霞)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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