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1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1月6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通过视频讲话提出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民事再审审查的监督职能 王胜俊在批示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全面加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以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和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重点,以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审查机制为动力,以优秀的法官队伍为保障,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再审审查的监督职能,努力使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有新作为,在为民司法中有新发展,在树立司法公信上有新贡献,为人民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而不懈努力。
畅通申请再审渠道,把握事由成立标准 沈德咏强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要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法官的释明和调解工作,既要畅通申请再审渠道,又要正确把握再审事由成立的认定标准,处理好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关系,为化解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不断发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健全机构,厘清工作职责,统一司法标准,保障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有效运行;要努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是审查生效裁判的重要标准,是实施审判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关口,同时,公正廉洁执法也是做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以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并重 沈德咏要求,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树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业绩观,尊重审判规律,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办案质效,努力提高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水平。要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再审审查工作自身特点的调解方法,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结合案情,有条件调解的要尽量调解,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并及时将经验转化为制度;要立足我国司法实际,尊重司法规律,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完善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制度,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统一受理条件、审查标准和事由适用,规范文书制作和审查方式,要始终坚持司法公开原则,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再审审查专业化建设,建立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要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在强化流程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优化层级管理、推进信息化管理方面下工夫,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努力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实现公正与高效的统一。
加强民事再审审查队伍建设 沈德咏强调,要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民事再审审查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组织保障水平。要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各高级人民法院要从巩固改革成果、推动科学发展出发,高度重视民事再审审查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把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充实到民事再审审查队伍中来;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始终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领司法意识形态阵地,从实践中积累经验,着力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妥善处理复杂矛盾和纠纷的能力,要从人民群众中倾听呼声,针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念、群众立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用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裁判,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和对司法裁判的认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致辞,各高院分管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院领导等参加会议。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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