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立
提高证人出庭率,空等法律出台无疑是消极而不可取的。
破解证人出庭率过低的难题,不妨先从保护证人安全的起点避免与被告人“面对面”入手。
针对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率过低,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提出应建立相应的证人的事前保护制度,在刑事审判中,可建立证人询问室(密问室)(据1月6日《北京青年报》)。
石景山法院发布的调研称:2010年上半年该院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仅有3起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记者从石景山法院了解到,刑案证人出庭作证率过低,已经严重影响了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
石景山法院调研认为,证人的“三种心理”是导致不愿出庭的主要原因。其中,第一条就是“畏惧心理”。的确,“怕”字已成为抑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瓶颈”。不时见诸报端的证人受打击报复,身陷危境的消息令许多人心有余悸。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所言:“由于对证人、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导致证人、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上演。如果证人、举报人的生存权利与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善良正义之心,但以后谁还敢冒着生命危险举报犯罪线索?”我们都在呼唤证人挺身而出,勇于作证,但如果作证等同于“犯傻”,在趋利避害本能的作用下,还有多少人愿意站出来作证呢?
在这种情况下,石景山法院提出:在刑事审判中,可建立证人询问室(密问室),通过音频系统完成证明内容、证人询问等相关步骤,减少其与被告人或被害人正面接触的机会。法官尽量减少询问其详细自然情况,有关身份情况应归在副卷中予以保密……我们说,这样做既能使证人出庭达到证明他人犯罪的目的,又避免了证人曝光,有效保护证人的安全。而且,保护措施化被动为主动,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一举多得,值得我们期待。
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有关制定证人保护法的提案或议案多次被提出。我们期待出台证人保护法,通过拨付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建立专门保护机构等有效手段,使证人保护、救济和补偿纳入规范化轨道,为实现证人“自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提供必要条件和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当然,这需要一段过程。虽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不易于操作,但这不等于各地司法机关可以无所作为。提高证人出庭率,空等法律出台无疑是消极而不可取的。眼前,各地司法机关仍然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保护证人、善待证人,促进审判公正乃至法治的不断进步。
破解证人出庭率过低的难题,不妨先从保护证人安全的起点避免与被告人“面对面”入手。我们期待石景山法院建立“密问室”的设想早日照进现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更期待此举能产生“头羊效应”,带动更多的司法机关开动脑筋、创造条件,将保护证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