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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安全过寒假 家长监护当履责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1月09日06:01
  本报记者 周贤忠

  核心提示:寒假临近,家长最担心的就是“小鬼当家”的安全问题。1月7日,市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四名7到14岁的孩子结伴出去玩,结果一人溺亡,法院判其余三名孩子家长及另一责任方赔偿受害人损失4万元。此案提醒家长,即使再忙,也不能忽视孩子的监管问题。

  2008年10月11日上午8时许,家住辽中县的小明(化名)与三个小伙伴一起骑自行车到距离本村约2.5公里的辽河边玩耍,他们发现一条小木船停在辽河边一个水汊子里。四个孩子解开拴船的绳子将船沿水汊划向辽河。由于孩子年龄较小,船进入大河后他们都害怕了,三个小伙伴先后跳入水中上岸,小明慌忙中也跳入水中,但不太会游泳的他最终没有游上岸。事后小明家长将船主和三个小伙伴家长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三个小伙伴最大的才14岁,最小的只有7岁,他们的家长认为,孩子们一起将船推入河中,然后跳船上岸,并没有人推小明,他死于意外,与他人没有关系。

  孩子玩船溺水身亡

  事件

  法院认为,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脱离家人监管发生溺水死亡事件,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船主将没有任何使用手续的木船停在辽河水汊边,虽用铁链及绳子固定在岸边,并用渔网做了防护网,但并未有效防止危险情况的发生,致使四个未成年的小孩轻易就将船推走,造成小明溺水死亡后果,故船主应承担10%的责任。三个小伙伴脱离监护人的监管,共同将船推向水中,上船划向深水区,酿成事故,他们的监护人均应承担对子女监护不力的责任,应赔偿25%损失。市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小明家长4万元。

  小伙伴家长要赔偿

  判决

  家长监护责任大

  市法院少年庭法官李海燕告诉记者,近年来,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不断发生,而寒暑假又是事故多发期。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孩子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本案中,溺水者小明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对其儿子溺水死亡存在过错,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溺水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将更大一些。

  法官

  法官指出,假期里家长更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尽量不要把年龄较小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或让其单独外出购物、游玩或燃放爆竹。对安全问题,家长最好天天讲,帮助他们加深印象。

  比如家长可以告诉孩子,外出游玩最好结伴而行,不要到未开发地区游玩,不要到禁止滑冰的区域滑冰。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在窗台、阳台等地方燃放,不要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嬉笑打闹,以免伤人。

  此外,如果把孩子一人留在家里,父母一定要嘱咐孩子,如果是陌生人来访,不要答应和开门,如果陌生人不离开,可以打电话给父母或拨打110报警。孩子应牢记自家的地址及父母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发生问题时能及时联系。

  假期安全要重视

  家长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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