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山东泰安枪击案 > 山东泰安袭警评论

泰安袭警案嫌犯并未首次杀人 网友质疑养虎为患

来源:红网
2011年01月10日00:05
  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南国都市报》1月9日)

  泰安袭警案,让人痛惜不已。可当我们打开历史,才发现刘建军原来不是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就因为小事而开枪杀死一名青年。按照正常的法律追究,他当年被“杀人偿命”才是正道。可是,当他杀人之后,“一开始被警方认为"正当防卫"”,因为这样的“正当防卫”太离谱,被害者家属坚决不接受,最终才判了个无期徒刑。这已经够便宜他的了,之后,一方面是被害者家属不停上访也无法改变这个判决,另一方面,则是刘建军的无期徒刑在不知不觉中实际只执行了五年,一条命债就还清了。

  当“1·04”案发后,山东警方所公布的刘建军的前科是这样表达的:“从1985年到2000年,刘建军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这其中的故意伤害罪,大概就是指这件事吧?不曾想这个刘建军真是不简单,不仅能够在杀人之后将无期徒刑精减为五年,而且之后还要继续他的违法犯罪勾当。他之所以有如此爱好与胆量,看来也不是没有理由的:杀人都可以差点被做成“正当防卫”,最终也不过服刑五年而已,因此,出来之后,再干点盗窃罪什么的而被法院裁定假释,就更是小菜一碟,不足为奇了。有了五年还清一条命债的战绩,再有犯盗窃罪被假释的更上一层楼,最终再来个更刺激的袭警,并致多名警察殉职,也许就顺理成章了吧。

  杀了一个小小的老百姓而只服刑五年,这个没有人会追究;出来之后再犯盗窃罪而又被假释,还是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而因为有了前两次,最终导致了养虎为患的袭警惨案,这一下,谁还有能量来帮助搞定?这一下,是不是该算总账了?如果这样的总账都不能彻底清算,那么,将还会有多少类似的悲剧会重演?法律的严肃性,又如何才能得到维护?

  从刘建军的能够“杀了又杀”中,我们应该得到什么启示?

  作者:陈家沛
(责任编辑:高瑞)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